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
限值》(GBZ 2),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
监测方法,用于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包括甲酸甲酯(Methyl
formate)、甲酸乙酯(Ethyl formate)、乙酸甲酯(Methyl acetate)、乙酸乙酯(Ethyl
acetate)、乙酸丙酯(Propyl acetate)、乙酸丁酯(Butyl acetate)、乙酸戊酯(Amyl acetate)、
1,4-丁内酯(1,4-Butyrolactone)、硫酸二甲酯(Dimethyl sulfate)等]的浓度。本标准是
总结、归纳和改进了原有的标准方法后提出。这次修订将同类化合物的同种监测方法和
不同种监测方法归并为一个标准方法,并增加了长时间采样和个体采样方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T 16066-1995、GB/T 16067-1995、
GB/T 16068-1995 、GB/T 6069-1995 、GB/T 16070-1995 、GB/T 17079-1997、GB/T
17080-1997、GB/T 17081-1997、GB/T 17082-1997、GB/T 17083-1997、WS/T 166-1999、
WS/T 158-1999。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玉琪、曲宁、徐志洪、张沈燕和刘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