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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日实施 pdf版本
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监测方法,用于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醇胺类化合物 [包括乙醇胺(Alkylolamine)等]的浓度。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卫生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乐俊仪、袁学洪、汪再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