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放射技术在工业、农业、医疗等各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在其开发、使用、储存的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危及放射源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07年12月20日,青海工业集团公司下属发展分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分公司”)因保管守护措施不力,造成3枚放射源丢失,后被当地公安机关追回,事故教训值得借鉴。
事故经过
2007年12月20日17:40,发展分公司负责人向集团公司生产安全环保处报告,该分公司加工车间结晶器系统矿浆管道上密度计量仪上的3枚放射源丢失。经调查,分公司于11月9日开始冬季检修工作,在对矿浆管道进行更换及刷漆的过程中,将矿浆管道上安装的放射源拆卸下来就地存放,而未存放于专设的放射源库,车间也没有按规定派人进行定时巡检。直到12月20日下午,公司方才发现放射源被盗,随即向集团公司及当地市公安部门报案。
被盗放射源用于矿浆管道的矿浆密度检测,2003年8月购于武汉中纽公司,核素均为铯-137,半衰期为30年,射线类型为Υ射线,初始活度均为35×3.7×107Bq,属四类放射源,为极低风险源,长期近距离接触对人体有一定的伤害,但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也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远期危害。
集团公司接到报告,迅速启动《集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立即按通知程序,报告省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并通知省辐射事故应急调查处置中心。集团进行全体内部联动,经突击检查,全集团除发展分公司3枚放射源丢失外,其他分公司的放射源都保管完好。由于应急及时,响应迅速,在市公安局和集团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于当晚23:36,将其中2枚被盗放射源追回。12月22日16:30,另1枚放射源也被追回。被盗放射源有2枚外壳被损毁,但铅封基本完整,经查,未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事故原因
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是分公司对放射源安全使用重视不够,安全监管不力,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分公司在放射源的管理上制订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在放射源拆卸时,必须放置于专用箱子内并存放入辐射源库,不能乱放;安全员和保管人员要对射源进行及时检查和登记,以确保安全。尽管分公司在放射源的管理上制订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层层制定了责任制,但督查落实工作不到位,监管人员思想麻痹,对辐射设备的安全管理缺乏法律意识。部门之间安全责任职责不明确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分公司下属车间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没有向施工单位详细说明使用放射源的情况。检修施工人员在拆装放射源时,公司放射源监管人员没有在场监管,重要设备没有按制度入库暂存。
人防、技防、物防的“三防”机制不健全是导致事故的间接原因。事隔多日,该公司才发现放射源丢失,说明设备检修期间的巡回检查没有到位,定时、定人巡检没有落实,对重要设备的监控力度不足。另外,3枚重达100kg的放射源被运出厂区,也暴露出厂安全保卫巡逻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为了认真吸取放射源丢失事故的教训,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放射源的管理工作作了重新部署。
1.制定制度规范
建立、健全放射源管理制度,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现场调查、现场追踪、快速出击、污染处置、信息上报等方面的措施和要求,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消除一切可能造成放射性污染的隐患。一旦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当地公安、卫生和环保部门报告。
2.加强监督管理
集团所属公司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管理部门对放射源工作进行从上到下的监督检查,依法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加强现场管理,对外用工进行审查考核建档后方可录用。安全和保卫部门对放射源在应用中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3.抓好“三防”工作
为切实抓好放射源防治工作,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从人防、技防、物防的“三防”工作做起,在放射源库房装了防盗门,在放射源使用场所安装了红外线探头,并派保安人员进行巡检。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将放射源防治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日程。
4.进行相关培训
为使职工了解放射源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集团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放射源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放射源丢失会造成的危险和隐患,进一步增强员工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
5.开展专项检查
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所属各单位安全部门,对使用放射源的相关单位,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对放射源安全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在专项检查中,要求查清放射源的基本情况,查处违规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各涉源单位对本单位放射源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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