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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入工地学驾驶造成骨折非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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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安网 文章来源:易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9 13:1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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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3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行政诉讼案,判决赵兵与中铁二公司之间事实劳动关系不成立,撤销忠县劳动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
2005年12月21日,本案当事人赵兵在中铁二公司承建的忠垫高速公路A1标内桥坝大桥工地驾驶装载机翻倒受伤。同日,赵被送到忠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转子粉碎性骨折。2006年10月,忠县劳社局认定赵兵此次受伤性质为工伤。该案诉至法院后,一审判决撤销工伤认定。忠县劳社局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终审认为,赵兵从2005年10月24日到该工地,受伤时间为同年12月21日,其间从未在中铁二公司领取过劳动报酬,职工花名册与工资表上均无其名字,案卷材料中亦无该公司拖欠赵兵的工资证据;同时赵兵本人陈述是跟他人学开装载机,并未领取过报酬。忠县劳社局认定赵兵与中铁二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缺乏实质要件,工伤认定不能成立。因此,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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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蓝泽 责任编辑:蓝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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