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下列行为,哪些属于应当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a. 发现未经许可、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
b. 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原许可,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c. 发现有违反本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
答案:a b c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
56、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下列行为,哪些属于应当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a. 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原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
b. 对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进行许可,或者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检测。
答案:a b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
57、 下列叙述哪些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a.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实施检验检测,收取费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b.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施行一定时间后,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废止。
答案:a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十一条
1.4 问答题
58、 国务院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国务院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条
59、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6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出厂时应附的文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6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哪些过程提出了进行监督检验的要求?由谁进行监督检验?按什么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答: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
6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是如何要求的?
答: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