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个季度的检查要求的非常严格,尤其是要对被检查矿井进行排名、通报与处罚,所以各矿在检查前都做了心里准备,重点放在责任的落实上。
在中国,责任不落实是一个永远的话题。
当然,在中国煤矿企业安全问题上,责任总是充当着一个不光彩的角色。
异化,蜕变,转体…最后畸形。
不妨举出一例。
S矿检查团去T矿检查时,一句话总是不时响起在检查人员耳畔:“这个问题不能写,更不要通报,如果会上通报,我哪里能担待得起,好几百哩。”
“这个问题肯定不能说,矿长一听就黑脸,兄弟求您啦,别跟我过不去。”
“矿长说过,谁的问题谁消化,咱们责任落实到人,谁出问题,后果自负。”
……
这个不能说,那个不能讲。
……说穿了,领导已把检查的目标锁定,达不到目标,谁的问题谁负责。至于这个问题能不能解决?如何解决?解决不了会出现那些纰漏,产生什么后果,领导已不再顾及,那已不是领导的责任了。
另一种责任的变种更令人忧心。
当检查方案下发不久,一位老安监干部随即对其他几个矿的安监部门通气:咱们这个专业检查,派出的检查人员检查时要有分寸,能不查的不要查,必须查的要就轻避重。反正一句话,不要没事找事。
据说,通气的几个矿都同意了这种说法。
前面说过,这个不能说,那个不能讲。干脆我就不查,不讲,不就万事大吉了吗?!纸上不写,问题何在?隐患焉存?
在煤矿井下,锚杆支护巷道中打设锚杆总被许多人誉为“良心”工程,说得是锚杆打设不敢昧了良心,昧了良心,那不知要糟害多少条性命的。
其实,此时,已没有人去讲什么责任和责任心了,甚至个别人已丧失了之所以为人的良心。一直以为,良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之心,而责任人心应该远远大于良心的。
如果道德是人的基本行为规范,那么法律应当是道德的下限,是最基本的道德。
那么,这检查呢?那些被人为隐没的隐患呢?那些被交易隐去的问题呢?
生命太脆弱,总是让人们在不经意间受到伤害。
煤矿应当落实什么样的责任呢?
现场隐患未及时处理,考核责任人,处罚责任人,这是责任。锚杆工程质量不合格,打设人是责任人,检查人是责任人,这些责任要落实,要考核,诸如此类。
而不是,检查来了:这个问题不能出现,那个隐患不准提出。问题不解决,隐患疏忽不处理都行,总之,别提到我的不好,别让我挂不住面子…。
——这是政治责任,面子责任。对每个熟悉中国生存环境的人而言,这种责任更负不起。
于是,交易,变通等等手段手法光怪陆离,玩起责任游戏,规避风险,规避责任。
责任此时异常苍白。
令人遗憾的,自己的检查竟然用了上述方法和手段,安全也就弱不禁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