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笔者晚上打“的”,见司机交、会车都不关大灯,便问为何不用近光灯(防眩目灯)?他笑着说:“对方不关灯我关灯,那我不吃亏了吗!”在这种不甘吃亏的心理支配下,谁的灯亮谁就占了“便宜”。于是,50瓦的灯泡换成了100瓦的真空碘钨灯,更有甚者,将灯光角度调整到照射对方驾驶室,以迫使对方做出“让步”。这位的哥不甘吃亏的想法代表了不少驾驶员的想法。于是,夜间行车成了“灯光大战”,驾驶员迎着强烈的灯光,朦朦胧胧看路,跟着“感觉”开车,夜间交通肇事也在眩目的车灯照耀下逐年上升。
在交通行为中,除了法规有明确规定要让行的以外,还有一个 “礼让”的问题。通俗地说,也可以看成是谁“吃亏”谁占“便宜”的问题。因此,除了交通法规有明文规定的驾驶行为以外,还有属于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范畴之内的一些交通行为,也是事关交通安全的一个大问题。
在绝大多数交通场合,良好的交通秩序一要靠交警来维护,二要靠每个交通参与者的配合,特别是要靠作为交通主体的驾驶员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自我约束。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是“德”不是“法”,它只受精神的约束,不受法律的制约,要靠每个人的自觉行为。然而在交通行为中,一个人的“德行”如何却是与交通安全息息相关的。如大家都能“礼让三先”,就能自行调节一些交通矛盾,避免交通堵塞;多想想行人这个交通弱者群体的利益,给予方便,就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可以说,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是建立在“礼让”这个基础上的。特别是在夜间或没有交警值勤的地方,更显出礼让的重要性。否则,一个城市的交通是不可想象的。然而遗憾的是,以“我”为主的交通陋习还大有市场,特别在驾驶员中,以强凌弱的现象到处可见。主动礼让的,也就是吃了“亏”的人还常被人取笑为“没用”。
在交通行为中吃“亏”的人是不是没用、窝囊?笔者认为,吃这种“亏”,值!礼让者看似要吃点“亏”,但他们不愿冒生命危险去占“便宜”,其实是一种大智若愚的做法。退一步天地宽,他们把握住了安全;而那些生怕吃亏的人则是斤斤计较,为抢一分一秒而耿耿于怀,将一生幸福赌一时之气,或是我吃了亏你也别想占便宜,以牙还牙,以求得心理上一种畸形的平衡,他们大多在占了“便宜”后栽了“跟头”。事实证明,越想占“便宜”的人还越容易出事,而善于“吃亏”的人总是安全。
交通是城市的“窗口”,能衡量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交通秩序好坏又要看人的素质,即所有交通参与者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如何。甘于“吃亏”的人越多,那里的交通安全越有保障。如果那里的人出门就想占“便宜”,个个奋勇争先,生怕吃亏,那里的交通就肯定是一团糟。
勇于争先、不甘落后是值得提倡的精神,不想吃亏也是人的天性。但在交通行为中却是十分危险的,往往贪了小便宜吃了大亏,酿成大祸。郑板桥“吃亏是福”这句名言很有哲理,在交通安全问题上尤其适合。多一点“吃亏”精神,也就多了一分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