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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有责无权”困局怎么破?

作者[孙锡云] 发表于[2017-2-13 10:31:00]

乡镇有责无权困局怎么破?

——陕西安康市推行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工作小记

本报记者 肖来朋

通讯员 秦凯风 张仁全

张孝军

为打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最后一公里,陕西省安康市安监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改革创新,率先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中推行委托执法,让乡镇政府有权有责挺起腰板抓安全,有效遏制和防范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积极调研找问题

安康市安监局结合2013年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建设的意见》,大力推动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紧抓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新工作有利契机,制定出台《安康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乡镇政府必须成立安监站,村组聘请安全协管员。从此,全市建立起市县有安监局,乡镇有安监站,村组有安全协管员的监管工作格局。

但根据法律法规,乡镇政府没有行政执法权,建立的安监站同村协管员一样仅能发挥监督员、劝导员、信息员和宣传员的作用,面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立即开展执法。调研发现,仅依靠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存在费时耗力、效率低下的问题,有的监管对象存在认执法部门不认属地政府的现象,使乡镇政府面临有责无权”“有想法没办法的困境。

吃透政策破困局

针对县级以下部门不具备执法资格的问题,2014年,安康市安监局结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作风的要求,派出专门工作组奔赴外地学习借鉴。调研人员一致认为,唯有吃透政策、勇于担当、大胆放权才能解决乡镇执法难题。

该局把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作为年度自定创新工作来抓,深入细致学习《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办法》中委托执法的条款,明确委托执法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承担的责任。特别是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出台后,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权和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为委托乡镇行使行政执法权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同时,该局加强同政府法制办、机构编制部门的沟通,赢得了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从乡镇机构改革后的政府职能、人员身份和委托权限等方面作出明确。

启动试点寻经验

为确保安全生产委托乡镇行政执法工作顺利稳妥推进,2015年,安康市安监局按照试点先行,总结推广的思路,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下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推行委托执法的目的意义、内容范围、执法权限和权利义务,在汉阴、紫阳两县试点探索。

两县安监部门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并向县政府法制办备案。政府法制部门对委托执法的具体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查,市安监部门会同法制部门对各乡镇安监站人员进行了执法培训,确保委托执法工作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同时,该局建立了重大事项协商机制和事后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内部自查自纠,确保委托执法工作顺利实施。

统一模式来推广

安康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将其列入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改革创新内容,定期派出督查组深入各县区进行考核,确保全面推动落实。

安康市安监局在认真梳理总结汉阴、紫阳两县经验,站在固定模式,便于推行的高度,2016年在全市推行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工作。明确乡镇具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权、现场处置权、行政处罚权、隐患督办整改权、事故协调处理权、提请查处权6项权限,规定委托乡镇执法人员必须具备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以上身份和取得执法资格证三项条件,统一组织省市法制部门专家开展行政执法资格培训,使乡镇安监人员具备执法资格。

各县区安监部门按照市安监局的统一模式,每年组织开展2次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行政执法培训,提升乡镇安监人员执法能力,每年组织政府法制部门联合开展1次案卷评查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同时,县区安监部门要求各乡镇每年办结2起至3起行政处罚案件,并将该指标纳入各乡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认真执法出成效

全市通过推行委托行政执法,实现了安全生产服务重心下移,监管关口前移的目标,有效解决了当前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乡镇政府有责无权没手段,安监系统有权少人没精力的问题,发挥了乡镇属地管理作用,延伸了安监部门监管手臂,提升了安全生产属地监管效能。

截至目前,全市各乡镇分别开展执法检查3次以上,排查各类事故隐患1560余项,整改1527余项,实施行政处罚6起,责令停产整顿3起,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各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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