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危险驾驶行为 需用良药下猛药
遏制危险驾驶行为 需用良药下猛药
■宫 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简称《刑九》)一直受关注。它一方面修正了公民行为准绳,另一方面也成为社会风尚、民众意愿的穿衣镜。
修法,在本质上体现了“生命至上”的原则。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国人对交通安全意识呈增强趋势。侥幸心理依然存在,无视生命的行为时有发生,但“禁令意识”、“规则意识”、“交通管理科学意识”无疑在不断增强,更多人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有了清晰的了解,对修法的理解也趋于深刻。
然而,修法本身表明了当今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执法者任重道远,也代表着公众对交通安全更高的期待。从境外地区治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经验看,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普遍将严重超速、超员列为犯罪行为。为什么?当超速超载发生时,飞驰的汽车、踩动的油门便由工具变成武器,对生命造成威胁。正是和惨痛事故之间的因果联系让人们认识到此类行为入罪的必要性。
前一段时间,深圳交警利用大数据平台严查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车辆,开出69000元人民币的罚单。网友对“天价罚单”点赞的多,抱怨的少,为什么?因为危害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人们对守法遵法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段都要强烈。
捍卫生命,去沉疴,需用良药、下猛药。遏制悲剧,不可等闲视之,唯有立法立威,方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