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非法企业不能靠 “事故”来发现
【原创】非法企业不能靠 “事故”来发现
“天津又爆炸了” 这一词近期跟“青岛大虾”一样火爆。在两个月内天津连续两次发生化工企业爆炸事故,两个企业有惊人的相似之处,都是12日晚间,都是非法违规企业,在开展“打非治违”、“六打六治”等活动这么多年之后,这样的企业竟然还能存在,究竟还有多少个这样的非法企业还没有被发现,非要等“事故”发生后才发现。
都是危险品仓库,都是违规储存,都是管理上的“飞地”,与天津瑞海国际化工爆炸事故如出一辙,如此相似。天津的连续两次化工爆炸事故,连续两次通过“事故”才发现的非法违规企业。这其中有企业的原因,也有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原因,二者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两次爆炸事故暴露了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也不难看出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失察或渎职。
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作为政府和监管部门来讲,天津两次爆炸事故说明了政府和监管部门在打非治违、六打六治等活动中工作开展不够深入,监管工作不够细致、扎实,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着诸多漏洞和问题,致使一些比较隐蔽的非法企业没有被发现,特别是作为天津两次爆炸的企业,那么大的一个企业放在哪儿,没有被发现,让他们非法违规生产直到今天,作为政府和监管部门难辞其咎,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作为企业来讲,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的相关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做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而从天津两次化工爆炸事故来看,企业肯定没有认真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没有主动依法做好有关工作,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做好,使企业安全生产没有得到很好地保障,企图钻法律和监管的“空子”来获取经济利益,最终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总之,企业要保障安全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的落实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需要政府的有效监督,形成企业、政府上下一致的合力,齐心协力地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望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要从天津两次爆炸事故中,吸取教训,杜绝管理和监管上的漏洞,决不允许靠 “事故”来发现非法违规企业,不能以人的生命为代价来提醒安全生产工作,而是要依靠加强监管、强化责任,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尽力避免事故的发生。
(孙锡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