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安全生产还要能管事 管住事
【原创】安全生产还要能管事 管住事
孙锡云
笔者前一段时间就安全生产工作分别写了《安全生产要有“怕出事”意识》和《安全生产更要“不怕事”》两篇文章,文章中就安全生产的“怕出事”和“不怕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今日笔者接此两观点,再发表自己的一点看法,即,安全生产要“怕出事”,更要“不怕事”,还要能管事、管住事。
能管事,体现了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门锐意进取、有所作为、不推责、不委过的工作态度,在一些关键时刻和关键点,敢于站出来,大胆负责,积极与群众、媒体等方面对话沟通,寻求解决问题之道;像负面新闻和消息,真诚与媒体沟通,敢于承担错误和责任,及时公布真相或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无数事实证明,“出事”以后如何应对,采取什么样的举措,关乎事件的发展方向,也关系事情的最终结果。遇事被动地掩着盖着,只会把事情越搞越糟。
能管事,要能管违章事,敢管违法事。遇到违章的人和事,遇到到重大隐患和事故苗头,敢于及时制止,避免事故发生。对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严格执行,对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不能有丝毫的大意和麻痹。
能管事,还要不怕得罪人。能管事是一个安监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是对一个安监人员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敢说敢做,敢于管事,能管住事,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事情,严厉整治,重拳出击,不留情面。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怕这怕哪,这也不敢管,哪也不敢管,怕得罪人,怕搞僵关系、怕影响个人进步,怕对自己及家庭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不利,对违规违纪,熟视无睹,听之任之,遇事明哲保身,出事上推下卸,是做不好安全生产工作的。
管住事,就是能把事情圆满处理好,能做成事。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安监人员要敢于担当,敢限负责,用实实在在的行动,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树立“一日不为,寝食难安”的思想,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管住事,是能管事的体现。管住事是建立在敢管事基础上的更高要求,是对能管事成效的评价标准。在工作中,既要立足职能,又要结合实际,更要有所创新,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工作机制、舆论宣传等各种措施,有效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一方平安,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孙锡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