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特色法治内容和形式的重大突破
对中国特色法治内容和形式的重大突破
提示
中央提出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化要求,突出了党委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是对传统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制度和机制的重大创新。既符合中央关于治国理政制度化的要求,也符合中央关于深化体制改革的要求,更符合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
在过去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单纯强调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忽视了地方党委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处分的是事故责任者和政府监管人员,往往难以涉及地方党委的领导人员。而地方政府的工作是在地方党委领导下开展的,没有地方党委的财政、组织、宣传等强力支持,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不可能有大的发展。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凡是党委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地方,安全生产就容易出大事。因此,必须强化地方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领导和监管责任。
中央提出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化要求,改变了以前的国家权力运行格局要求,突出了党委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强调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协同监管职责,是对传统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制度和机制的重大创新,是符合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要求和方向的。因此,从逻辑上看,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涵。
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尝试、努力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针对安全生产问题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揭示了现阶段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
习近平同志提出的一系列新观点、新要求,为解决安全生产“摆位”问题提供了强大的思想理论武器。习近平同志指出,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政府要抓,党委也要抓。党委要管大事,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也是大事,没有安全发展就不能实现科学发展。要抓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其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强调安全生产既是经济和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要求党政一把手必须亲自动手抓,丝毫放松不得。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理应包含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习近平同志正是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出发思考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的。
在中央要求下,一些地方的党委和政府联合发布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文件或通知,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制度化进行了尝试。一些地方的创新力度很大,如郑州市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要求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亲自督办制度。甘肃省提出抓好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理念,把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上级党委考核下级党委。
对国家治理体系的全面建设起示范作用
2013年11月24日,习近平同志考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事故抢险工作时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企业都要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责任重于泰山。要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可以说,习近平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讲话中,有关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是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框架之下展开的,既符合中央关于治国理政制度化的要求,也符合中央关于深化体制改革的要求,更符合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因此,可以说,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制度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体制、制度和机制创新的一个亮点,将对国家治理体系的全面建设起一定的示范和突破作用。
紧接着,各地党委和政府积极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化工作。截至7月26日,据《中国安全生产报》报道,我国14个省级统计单位已出台正式文件,12个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
从形式上看,规范性文件主要以意见、通知、决定甚至暂行规定、暂行办法的方式发布,一些地方的创新力度很大,如湖北省2014年6月发布的《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就以地方党内法规和地方法规联合的形式发布;山西省将安委会作为党委、政府共同领导的机构。如果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种地方党委和政府大范围、多层次联合发文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做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内容和形式的重大突破。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制度化的示范和影响下,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已开始或准备尝试党政同责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