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应尽快建立党政同责的安全生产问责机制
原创:应尽快建立党政同责的安全生产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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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锡云
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了问责处理,先后有多名政府官员和企业负责人受到的严肃处理。但是有一个问题我们不得不正视,问责一般都是针对政府负责人,而很少有党委的负责人得到问责处理,这从近年来的几天重特大事故问责处理可以看到此问题,本人不再一一例举。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党政同责的安全生产问责机制。
一是实行党政同责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的需要。习总书记强调指出,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在考察青岛管线爆炸事故抢险时习总书记又指出:“要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习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提出了党政同责的要求,要求党政一把手都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拿在手上,放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上。而要落实好习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就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建立党政同责的问责机制。
二是实行党政同责有利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近几年来安全生产工作一直强调的是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这样往往会出现这样的状况,政府这边喊得震天响,党委这边没反映,出现“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因此,本人认为安全生产要抓好,必须是党政主要负责人都是第一责任人,都应该负同样的责任,党委书记的责任甚至应该更重一些,或者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只有党委真正重视了,安全生产工作才能落到实处,只有党委的负责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了,安全生产工作才能抓好。政府的许多工作要得到党委的支持才能顺利进行,安全工作也不例外,也需要党委的支持。在地方,真正拥有决策地位、核心领导地位的是党委书记,他(她)才是地方的实际“一把手”,政府的“一把手”也在党委和党委书记的领导之下,党委书记说话的分量与政府的县长(区长)、镇长(乡长)区别很大。如果党委书记不支持政府“一把手”的工作,政府工作也难有作为,很难正常进行。因此,实行党政同责有利于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监管。
三是实行党政同责能形成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安全生产出了事故,安全问责不仅要问责政府官员,也要问责于党委成员,党政官员的责任都应该追究,如果像现在这样对党委负责人处理轻、政府负责人处理重,甚至只问责政府负责人而不问责党委负责人是不可能抓好安全生产的的,因此,安全生产事故不仅要问责政府官员,更也应该问责党委主要负责人,实行党政同责,这样才能使党委政府同心协力,齐抓安全,形成全党抓安全、全员抓安全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