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要点题点(五)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要点题点(五)
5、有关法律责任的记忆:
(1)行政处罚:
对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一般都是先提出警告(警戒罚)、轻微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为罚);较重的有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或单处、并处较大数量的罚款(财产罚);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证照(行为罚) 。
对个人警告、罚款、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如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依法给予拘留(人身罚)。
(2)刑事责任(教材不全面,黄色标注为教材内容)
记住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违法的罪名(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建设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事故罪;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即渎职罪)和判刑年限分几个层次即可。
《刑法》对安全生产犯罪的处罚
违法行为描述 |
判刑年限 |
134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3年或 |
134条: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5年或 |
《刑法》对安全生产犯罪的处罚
违法行为描述 |
判刑年限 |
135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3年或 |
135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3年或 |
违法行为描述 |
判刑年限 |
136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
<3年或 |
137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
<5年或 |
违法行为描述 |
判刑年限 |
139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
<3年或 |
139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 |
<3年或 |
违法行为描述 |
判刑年限 |
224条: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 |
<3年或 |
224条:情节特别严重上述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 |
3~7年并处罚金 |
224条: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 |
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违法行为描述 |
判刑年限 |
225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
<5年或 |
225条:情节特别严重的。 |
>3年 |
违法行为描述 |
判刑年限 |
229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 |
<5年或 |
229条:上述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 |
5~10年并处罚金 |
229条:上述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
<3年或 |
违法行为描述 |
判刑年限 |
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3年或 |
(3)民事责任
涉及较少。主要涉及工程发包、出租过程中出现事故损失;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结果导致事故损失;非法行政许可造成的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经济损失等情形的连带赔偿和追加赔偿。
【例题·单选题】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人员,有权依法得到相应的赔偿。下列关于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只能依法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赔偿
B.工伤社会保险赔偿不足的,可以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提出赔偿要求
C.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赔偿外,可以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提出赔偿要求
D.只能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提出赔偿要求
【例题·单选题】某施工单位项目部将自己的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经营资质的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队不注重安全防护导致在建工程基坑坍塌,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依据《安全生产法》,下列关于此次事故伤亡赔偿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由施工队承担赔偿责任
B.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承担赔偿责任
C.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D.由施工单位与施工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和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