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辅导:案例分析要点题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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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的要求
1、应急培训与演习的原则:加强基础、突出重点、逐步提高。
2、应急培训与演习的基本任务:锻炼和提高队伍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应急培训应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培训、社区居民培训、企业全员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等。
3、应急培训的基本内容:
(1)报警;(2)疏散、(3)火灾应急培训;(4)不同水平应急者培训。
具体培训中,通常将应急者分为5种水平进行培训:(1)初级意识水平应急者;(2)初级操作水平应急者;(3)危险物质专业水平应急者;(4)危险物质专家水平应急者;(5)事故指挥者水平应急者。
4、训练和演习类型:
(1)基础训练(队列训练、体能训练、防护装备和通讯设备的使用训练等内容)
(2)专业训练(包括专业常识、堵源技术、抢运和清理消毒以及现场急救等技术)
(3)战术训练(班组战术训练和分队战术训练)
(4)自选课目训练
四、事故调查的原则与程序
一、国家和部门有关事故调查的原则与程序
1.我国伤亡事故调查的原则
逐级上报,分级调查处理。
2.有关事故调查的程序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规定的调查步骤
a.事故的现场处理;
b.物证搜集;
c.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d.证人材料搜集;
e.向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f.现场摄影。
g.事故图绘制。
(2)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关于事故调查的规定: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3)《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关于特大事故调查的规定:
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
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
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特大事故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关于对火灾事故调查的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接到调查任务后,应当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和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并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的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参加。
事故调查的程序(步骤)
国家有关法规关于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步骤)可总结如下:
(1)事故的通报;
(2)事故调查小组的成立;
(3)事故现场处理;
(4)事故有关物证收集;
(5)事故事实材料收集;
(6)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
(7)事故现场摄影及拍照;
(8)事故图(表)的绘制;
(9)事故原因的分析;
(10)事故调查报告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