镉污染事件不应只处理政府官员
镉污染事件不应只处理政府官员
日前广西官方通报了广西镉污染事件的处理结果,对9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从这次责任追究来看,我认为问责有失偏颇,下面本人就对这次事件的问责发表自己的一点看法。
从发生这次事件来看,这次污染事件是由于部分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的,这是这次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说企业是这次污染事件的主体,应对污染事件负主要责任。但是从问责的处理结果来看,只有9名政府官员受到处理,企业的负责人没有一个受到处理,这不能不令人费解,也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出了问题就是政府的监管责任,别无其他。这种情形的出现,对经济发展、安全发展乃至科学发展极为不利。
当然不能说发生这次事件政府不能没有一点责任。政府毕竟承担着监管责任,对这次事件负有监管失责之职,对失职的政府官员进行问责,本人没有太多的疑义。但生产经营单位是发生这次事件的主体,如果只对政府官员问责,而对企业没有问责,就会造成责任不清,问责不公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