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燃放”需人人“遵行”
“安全燃放”需人人“遵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并对经营和燃放礼花弹等产品提出明确监管要求。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强化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各环节的安全监管。(1月17日新华网)
看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出的通知,不禁让笔者想到了去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惨痛火灾事故。据报道,去年2月2日零点到2月3日上午8点,32小时全国共发生火灾5945起,直接财产损失1300余万元。大年三十,北京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情比去年同期上升178%。除夕零点至大年初一下午两点,北京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223人,死亡2人。同一时段,仅一些省会城市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高达数百起。其中,除夕夜,沈阳“第一高楼”五星级酒店皇朝万鑫酒店发生大火,其原因也是燃放礼花。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各地共出动消防官兵10余万人次参与灭火救援。
这些惨痛的火灾教训告诉我们,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不仅非常及时,而且也很有必要。尤其是通知中无论是从生产环节、运输环节、燃放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方面,还是从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等方面,都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从监管的角度说,通知要求已经是很到位了。比如,在燃放环节,通知要求要重点检查个人燃放礼花弹等A级产品和内筒型组合烟花、在禁放地点和时间燃放等违规行为,以及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地点、品种等规定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不过,笔者以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毕竟是家家户户、乃至广大民众的事情,尤其是在燃放环节,除夕之夜,家家户户都会燃放烟花爆竹,这时,如果单靠各有关部门按照燃放环节的监管要求去加强监管还是不够的,事实上也根本做不到。有关部门不可能监管到每家、每户、每一个人。比如在集中燃放的除夕之夜,按照监管要求“要重点检查个人燃放礼花弹等A级产品和内筒型组合烟花”,就更做不到。
在这种情况下,要保证烟花爆竹燃放环节安全,从根本上说还需要大家“遵行”,这就需要各级、各单位、各部门在春节前要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通过教育,让广大民众自觉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购买烟花爆竹时,要到政府指定烟花销售点购买印有生产厂名、商标、燃放说明的品种,不要购买私人销售的劣质品种;二是买回的烟花爆竹要放在安全地点,不要靠近火源、热源、电源,并要防止鼠咬及人为破坏,以防自行燃烧爆炸;三是燃放前必须仔细阅读烟花爆竹上的燃放说明,按说明方法燃放;四是不要在窗台、阳台、走廊、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要讲文明,不要对着行人、对着别人家的窗户、阳台燃放。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按照政府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比如,为保证一个安全燃放烟花的环境,上海市公安局昨天出台了《2012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春节烟花爆竹禁放、控制区域和时间作出详细规定。与往年相比,龙年春节严禁燃放烟花的区域,增加了“严禁在外墙保温材料为易燃或可燃的建筑物周边6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据《新闻晨报》)。这就需要广大民众自觉按照《通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区域有序燃放,否则,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乐极生悲而引发了火灾,无论是对自己、对他人,还是对社会造成了伤害和损失,都将是无法弥补、无法挽回、甚至是终生悔恨的。对此,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市民都应该谨记,切莫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而乐极生悲。
作者:王廷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