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校车事故看校车安全条例漏洞
徐州校车事故看校车安全条例漏洞
就在总理责成的《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出台的当天,江苏徐州首羡又发生重大校车灾难。
中新社丰县12月13日电 (记者 朱志庚)12日下午六时许,江苏徐州丰县发生重大校车事故。据官方初步核实,该车核载52人,实载46人,事故造成12人死亡,11人受伤,其中3人伤势较重。最新消息已导致15人死亡。
在全民培养校车优先意识的同时,一个漏洞展现在我们面前,那就是条例可以规定外在条件对校车安全的影响,为校车安全行驶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条例对如何提高校车驾驶员的素质的规定还有漏洞。
此起事故,尽管具体原因还没公布,从公开的资料看,是发生了侧滑导致校车翻入河中。导致校车侧滑的原因,还不是十分清楚,一说是避让电动车,一说是道路湿滑。从这辆乡村校车的当时情况来看,不排除这两种情况的同时存在。
这就告诉我们,哪些处在广大农村的校车,他们不可能具备城市校车的良好行使环境,校车车况也不可能有城市那样的养护条件,如何确保校车的安全车况,这就提醒我们,其一安全条例必须有完备的车况技术要求,校车车况没有技术保障或者保障不力,必须追责;其二如何培养提高校车驾驶员的应急避险能力。条例规定校车行驶不超过60公里时速是必要的,在确保孩子优先、校车优先的紧急情况下,应该规定校车在按照交通规范行驶的时候,如遇不测后果有一定的免责权,这样不仅确保大多数孩子的安全,也在最大程度上警示社会车辆主动避让校车。比如徐州事故,如果不避让电动车,后果就绝对不一样。
一个安全的条例,必须具备有技术保障和警示作用,尤其是在广大农村,条件落后的环境中,这个界定十分必要。
作者:肖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