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肉做火腿肠,双汇社会责任感忒薄
“瘦肉精”肉做火腿肠,双汇社会责任感忒薄
记者在河南省孟州市、沁阳市、温县和获嘉县等生猪产区调查了十几家养猪场,发现生猪养殖环节违禁使用“瘦肉精”几乎成了一个公开的秘密。据一个名叫曹复兴的猪贩介绍,去年以来,他往河南双汇集团下属的济源双汇公司卖过不少加“瘦肉精”的猪,且由关系熟悉的生猪采购业务主管负责接收,所以一般都不会被检测出来。(据20011年3月15日央视新闻频道播出的3·15特别行动《“健美猪”真相》)
令人觉得十分可笑的是,就在这家用瘦肉精猪肉做火腿肠的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的大门口,书写着醒目的八个大字——“诚信立企、德行天下”。而在其连锁店和加盟店里,有关宣传双汇冷鲜肉“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的字样在店里随处可见。真是十足的“当婊子又立牌坊”,严重玷污和亵渎了企业道德。
什么是“瘦肉精”,它是一类动物用药,包括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和硫酸特布他林等,属于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把“瘦肉精”添加到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但国内外的相关科学研究表明,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常见有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特别是对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危害更大。长期食用则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会诱发恶性肿瘤。近几年,各地“瘦肉精”猪肉致人中毒甚至死亡的案例时有发生。
为维护消费者饮食安全,我国政府明令禁止并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早在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7种“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网上整天报道这个,在哪里查住了,判了一年多,拘留几个月。”对于法律的制裁,养猪户心知肚明,济源双汇公司不会不清楚的。
然而,匪夷所思的是,“瘦肉精”猪肉还是流入了双汇这样以质量把关严格著称的知名肉制品企业。按道理说,加“瘦肉精”喂出来的猪,就算是在养殖环节没有被发现,还有贩运、屠宰和销售环节,应该受到查处。可是,“瘦肉精”猪肉却总是过五关斩六将,顺利进入双汇公司,奥妙何在?
一句话,利益驱使,内外勾结。对于养猪户来说,“俺也吃肉的,俺也不想加”。问题是,“不加也不中,都叫加了,你不加咱的猪卖不了。”原来,他们偷偷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主要是为了满足一些买猪人的要求。这是因为,尽管一头猪加“瘦肉精”的成本才几元钱,但看上去卖相好、容易出手,能比每头普通猪多卖几十元钱,养一百头猪就可以多卖几千元,怎能不叫一些养猪户会铤而走险?而在猪贩曹复兴看来:“我给你说往双汇拉猪,双汇名义上不要‘加精’的猪,可是他专要‘加精’的猪。”为啥?“出来的肉好出手啊”。
显而易见,“瘦肉精”喂的猪能够顺利进入双汇公司,并不在于这种猪停喂“瘦肉精”一周后就检测不出来了,而是由于双汇公司负责生猪采购业务的主管宋洪亮亲自接收。正像猪贩曹复兴所说的,对于加“瘦肉精”喂出来的“加精”猪,济源双汇公司一般都是暗中收购。得了,奥妙就在这个“暗”字上。至于“暗”中的利益分割默契,则是需要彻底追究的。
其实,在消费领域出现的不和谐因素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是诸多矛盾中的主要矛盾,而经营者的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感缺失,则是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就像双汇公司那样昧着良赚黑心钱,而无视企业社会责任与道德操守。因此,着力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尤其是在那些与消费者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行业里,强化道德自律,倡导诚实经营和讲究信誉,切实践行“道德工业”理念,增进企业社会公德和责任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信用文化,积极构建新型“道德工业”,才是实现“消费和谐”之基,进而从源头上构建消费和谐。
作者:徐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