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静电危害十不准
防静电危害十不准
1、不准甲、乙类油品在输转过程中,进行人工检尺、测量和采样作业。
2、不准用导体和绝缘体两种材料合成的器具进行作业。使用导体材料作业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上提速度不得大于0.5米/秒,下放速度不得大于1米/秒。
3、卸油品,不准形成喷射式罐油。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窗口盛装甲、乙类油品。
4、不准在油罐车或金属油桶未接地的情况下,装灌轻油。
5、不准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外衣(内衣不准穿2件以上化纤衣服)或非防静电鞋、丝绸、化纤袜子进行作业。上罐时不准带手表、戒指等金属物。
6、不准在危险场地梳头、穿戴服装、拍打衣服和相互拥抱打闹。
7、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物品洗擦工具设备、拖扫地面等。
8、甲、乙类油品输送时,不准违反初速度和限制最高流速的规定。
9、不准用压缩空气清扫甲、乙类油品管线和储罐。
10、不准用表面电阻率大于106Ω的材料,铺设爆炸危险场所的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