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一个禁停标志到底有多难?
设一个禁停标志到底有多难?
“交规里明确规定,开车时要按标志行驶。我停车的地方,是小区的道路,而且没禁停标志,为何要吃罚单?”福州盖先生一直想弄明白这个问题,于是,他把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告上了法庭。13日,这起行政诉讼在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见9月14日《海峡都市报》)
盖先生的罚单确实吃得冤枉,既没有闯红灯,又没有将车辆停在热闹的市区,咋就违反了交通规则呢?不要说当事人恼火,就连开了多年车的本人也觉得不可思议。小区内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场所,能不能适用有关交通法规,本身就没有明确的界定,更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作支撑,根据法无禁止即为许可的通行惯例,盖先生走法律程序讨回公道自然理直气壮。
退一步说,即便小区内部不准随便停车,总该设立一个禁停标志呀,不然谁能知道哪里可停车,哪里又不允许停车。可当地交管部门显然忽视了这个善意的提醒,他们只管开罚单,不愁你不乖乖地接受处罚,这年头交警的能量很大,绝对属于权力部门。谁要是敢于叫板,怕是没有好果子吃,盖先生这次在太岁头上动土,胆识过人,老夫非常佩服,不论最终胜算如何,其彰显的意义不容小觑,至少说明民告官已日渐深入人心。
我总觉得交警在小区里“执法”不宜提倡,一来有点小题大做甚至高射炮打蚊子味道;二来警力毕竟有限,如此浪费公共人力资源实在得不偿失。不是我度小人之心,明知小区里不准随便停车,却有意挖个坑让车主往里跳,这与钓鱼时执法几乎没有本质区别。盖先生的官司能否打赢,要取决于权力部门会不会相互勾结,我们只能拭目以待了。
作者:李忠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