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技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技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计划和目标,并负责监督贯彻实施。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应停止作业,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并监督实施。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辨别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监控措施。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有关部门消除事故隐患。遇有紧急重大事故隐患时,有权停止作业,立即报告上级部门解决。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等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设计审查和项目验收。
6、对劳动保护用品(用具)采购质量,发生和正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同级、分析、报告伤亡事故及事故档案的立卷工作。
8、贯彻国家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落实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责任。
9、按规定做好单位、住地、车间和项目工地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备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10、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11、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对火灾事故及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