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技部部长安全责任制
安技部部长安全责任制
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治安保卫、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情况。
⒉在分管副总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运输安全、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及“五防”工作,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
⒊对本企业各类生产机械、设备、车辆、设备、机务技术,制定安全操作规范,并负责检查、督促基层单位按规范运行。
⒋组织制定或定期修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治安消防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负责OHSMS体系贯标及文件修定工作。
⒌参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工程)竣工的消防、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先进经验,并建议领导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⒎定期召开安(保)机务例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组织专业知识学习,并做好安全学习记录。
⒏负责员工因公伤亡事故、重大交通行车事故以及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并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
⒐负责基层单位施工(作业)方案的审查,并及时转报分管副总审批,必要时要主动参与基层施工(作业)方案的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亲临施工现场参与监管。
⒑配合做好交通安全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安全工作任务。
⒒部长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工作负安全责任,部门职员负分管工作上的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