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立法程序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即:1、提出议案,2、法律草案的审议,3、法律草案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
审议立法议案:立法议案提出后,即进入审议或讨论立法议案的阶段。立法议案在提交审议前,可以将草案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立法议案涉及到专门性问题时,可以邀请有关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中国审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立法议案的具体程序是:立法议案先经过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议程。如果决定了,则提交人大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决定是否正式列入议程。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立法议案时,先由提案人作该法律草案的说明,然后由各代表团进行议论,由法律委员会进行综合和修改,并向主席团作审议报告。主席团通过后,再提交大会表决。主席团如果有不同意见,可提交大会审议。中国审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立法议案的程序是: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或决定先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时,提案人要对立法议案进行说明,然后先分组审议,再由全体会议审议。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议案通常进行两次,第一次是初审,第二次进一步审议,两次审议后再进行表决。
据说:近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广泛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向全民公布法律草案等多种形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公众参与立法,已经从具体法律的探讨,延伸到了法律规划的制定。对此,有人形象地称之为:普通百姓走进立法“大厅”。
为什么要进行《安全生产法》的修正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总局全面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讨并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安全生产法修正案(送审稿)》,共7章、124条。
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该法颁布施行以来,对建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安全生产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发生了变化。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共识。二是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屡禁不止,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必须从法律上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加大“打非治违”力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三是近几年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重大决策和举措,相继制定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等规范性文件,需要将重要政策措施上升到法律制度。四是受当时立法的限制,部分条款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法律规定的处罚额度偏低,与近几年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衔接。
2014.5.22最新消息:关于《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第一审已经通过了,接下来进入第二审。这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正案应该说改动比较大,主要在四个方面:一是把安全发展战略写进《安全生产法》,作为科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关键还是企业,特别是企业的领导要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纳入到法制的轨道。三是政府监管,特别是基层政府的监管执法力量,既明确了责任也明确了权利。四是加大了隐患排查和事故查处的力度,特别是对违法的处理,提高了处罚的标准,加大了违法的成本,要让那些违法者和肇事企业的肇事者付出更大的代价,给予更大的震动和教育。现在我们的执法成本比较高,违法成本比较低,对行政领导干部处理得比较严,对违法者处理上有失之以软、失之以宽的问题,所以必须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法修订的宣传教育,对非法、违法的企业和肇事者形成一个震慑,这样的话我们就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的轨道。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n/blog/wll/34024/index.html
2014-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