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安环委”)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安环办”)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及《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中铝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安环委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机构,在公司领导下,统一负责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研究决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公司安环办是公司安环委的办事机构,负责公司安环委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公司安环委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 公司安环委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公司安环办设在生产部,主任由生产部主管安全的部长兼任。
第七条 公司安环委主任、副主任、公司安环委成员变更,经公司安环委研究同意后,由公司安环办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公司安环委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减排方针、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
(三)贯彻、执行国务院国资委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减排规定;
(四)审定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减排工作方针、目标及有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五)审定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应急管理工作体系;
(六)研究决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减排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七)研究决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件的处置,批复调查处理报告;
(八)其它应有公司安环委研究、解决的事项。
第九条 公司安环办职责
(一)承办公司安环委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贯彻落实、督促检查公司安环委会议议定事项;
(二)研究提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三)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公司各事业部、各有关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落实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
(四)按照公司安环委要求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和专业、专项督查工作;
(五)参与公司有关部门在产业发展、资金投入、科技推广等涉及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相关问题的研究;
(六)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保护事件的调查处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七)建立健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和预案体系;
(八)承办公司安环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 公司安环委会议规定
(一)公司安环委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公司安环委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二)公司安环委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公司上一季度(或者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形势,研究、解决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公司安环委会议形成纪要,报送公司领导、各事业部,各单位,机关部室;
(四)受公司安环委主任或副主任委托,公司安环办可以就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某项重大问题,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规定
按照公司安环委部署,公司安环办具体组织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检查、督查工作,相关部门参加。检查、督查工作要形成专题报告,报公司安环办,由公司安环办汇总后,报公司安环委研究、决策。
第十二条 公司安环委文件由公司安环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安环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公司安全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成员名单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n/blog/wll/34024/index.html 2012-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