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1 适用范围
职业健康安全评估系列(OHSAS)标准规定了职业安全卫生(OH&S)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组织控制其OH&S 风险和改进其绩效。它既没有提出特定的OH&S 绩效准则,也没有给出设计管理体系的详细说明。
OHSAS 标准适用于有下列愿望的任何组织:
a)建立OH&S管理体系,以消除或减少人员和其他相关方可能遇到的与组织的活动相关
的OH&S风险;
b)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OH&S 管理体系;
c)确保其符合本身宣告的OH&S 方针;
d)通过下列方式展示符合OHSAS 标准:
1)进行自我确定和声明,或
2)请感兴趣的各方如顾客对其符合性进行确认,或
3)请组织外的一方对其自我声明的符合性进行确认,或
4)寻求外部组织对其OH&S 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注册;
本标准的所有要求都意在纳入任何OH&S管理体系。其应用的程度取决于组织的OH&S方针、活动性质、运行的风险及复杂性等因素。
本标准旨在规范职业健康安全而不打算涉及其他的健康与安全领域如员工身心健康计划、产品安全、财产损失或环境影响。
2 参考资料
在参考文献中列出了提供信息或指导的其他文件。建议参考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尤其是要参考:
OHSAS 1800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 18001实施指南。
国际劳工组织: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可接受的风险
其程度已降低到组织考虑其法律义务和其OH&S 方针(3.16)后能容忍水平的风险。
3.2审核
用来获取审核证据并对它做出客观评估以确定审核准则满足程度的系統的、独立的和文件化的过程。
[ISO9000:2005, 3.9.1]
注:独立并不是指来自组织的外部。在许多情况下,特別在小型组织中,独立性可用与被审核的活动无责任关系的方式展示。
3.3持续改善
遵循组织(3.17)的OH&S 方针(3.16),強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3.13)以达到改善整体OH&S 绩效(3.15)的循环过程。
注1:该过程不需要在活动的所有方面同时进行。
注2:采用ISO 14001:2004 的定义3.2。
3.4纠正措施
用以消除所发现的不符合(3.11)或其他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注1:一个不符合可能存在一个以上的原因。
注2:采取纠正措施是为了防止再发生,而采取预防措施(3.19)是为了防止发生。
[ISO 9000:2005, 3.6.5]
3.5文件
信息及其承载媒体。
注1:媒体可以是纸张,计算机磁盘或其他电子媒体,照片或样件,或他们的组合。
[ISO 14001:2004, 3.4]
3.6 危险
可能造成人员受伤或疾病(3.8)等伤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他们的组合。
3.7 危险识别
认识存在的危险(3.6)并确定其特征的过程。
3.8 疾病
由工作活动和/或工作相关的情况所引起和/或加剧其严重性的可鉴別的、有害的身体或
心理状态。
3.9 事件
发生或可能发生伤害、疾病 (不论严重程度)或死亡的与工作相关的事件。
注1 :事故是一种造成了伤害、疾病或死亡的事件。
注2:没有造成伤害、疾病或死亡的事件也被称为[near-miss虚惊事件]、[near-hit虚惊事件]、[close call差点出事]或[dangerous occurrence危险事件]。
注3:紧急情况(见4.4.7)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事件。
3.10 相关方
关注组织OH&S 绩效(3.15)或受其影响的工作场所(3.18)之内或之外的个人或团体。
3.11不符合
未满足要求。
[ISO 9000:2005, 3.6.2; ISO 14001, 3.15]
注:不符合可能是对下列要求的偏离:
- 相关的工作标准,实务,程序,法规要求,等;
- OH&S管理体系(3.13)要求。
3.12 职业健康安全(OH&S)
影响或可能影响工作场所中员工、暂时性工作人员、承包商人员、参观者以及其他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的条件与因素。
注:组织可能有法律要求对直接工作场所以外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或接触工作场所活动的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进行管理。
3.13 OH&S管理体系
组织(3.17)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来制定和实施OH&S方针(3.16)和管理其OH&S风险
(3.22)。
注1:一个管理体系是用以建立方针与目标并达成这些目标的相关要素的组合。
注2:一个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策划活动(如包括风险评估和设定目标)、职责、实务、程序(3.19)、过程和资源。
注3:摘自ISO 14001:2004, 3.8。
3.14 OH&S目标
在OH&S绩效(3.15)方面组织(3.16)设定的自己要达到的目的。
注1:可能时目标应量化。
注2:要素4.3.3要求OH&S目标与OH&S方针相一致。
3.15 OH&S绩效
组织(3.17)管理其OH&S风险(3.22)而得到的可测量的结果。
注1:OH&S绩效测量包括测量组织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注2:对OH&S管理体系(3.13)而言, 结果也可针对组织(3.17)的OH&S方针(3.11)、OH&S目标(3.14)及其他OH&S绩效要求测量而得。
3.16 OH&S方针
最高管理者对组织(3.17) 相关OH&S 绩效(3.15)的总体意图和方向所作的正式阐述。
注1:OH&S 方针为采取措施和设定OH&S 目标(3.14)提供了一个框架。
注2:摘自ISO 14001:2004, 3.11。
3.17 组织
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或社团,或是上述单位的部分或组合,无论其是否法人团体、公有或私营。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把一个单独运行的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ISO 14001:2004, 3.16]
3.18 工作场所
在组织的控制之下开展工作相关活动的任何实际场所。
注:在考虑工作场所的组成时,组织(3.17) 应考虑对象在旅行或运输(如开车、搭乘飞机、乘船或火车)、在顾客或客戶的场地內工作、或在家工作等人员的OH&S影响。
3.19 预防措施
用以消除潜在的不符合(3.11)或其他不期望的潜在情況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注1:一个潜在不符合可能存在一个以上的原因。
注2:采取预防措施是为了防止发生,而采取纠正措施(3.4)是为了防止再发生。
[ISO 9000:2005, 3.6.4]
3.20 程序
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注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ISO 9000:2005, 3.4.5]
3.21 记录
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活动执行证据的文件。
[ISO 14001:2004, 3.20]
3.22 风险
危险事件发生或暴露的可能性与由该事件或曝露导致的伤害或疾病(3.8)的严重程度的组合。
3.23 风险评估
评估来自危险的风险、考虑现有控制的适当性和决定该风险是否可接受的过程。
4 OH&S 管理体系要素
4.1 总的要求
组织应根据本本OHSAS 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及持续改善OH&S 管理体系,形成文件, 并确定它将如何满足这些要求。
组织应确定其OH&S 管理体系覆盖的范围并形成文件。
4.2 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确定并批准组织的OH&S 方针,并确保在确定的OH&S管理体范围内该方针:
a) 适合组织OH&S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b) 包括预防伤害与疾病以及持续改善OH&S管理和OH&S绩效的承诺;
c) 包括至少符合组织应遵守的与OH&S危险相关的适用的OH&S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d) 提供建立和评审OH&S 方针的框架;
e) 形成文件、实施和保持;
f) 与组织控制之下工作的所有人员沟通以使他们认识到各自的OH&S义务;
g) 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h) 定期进行评审,以确保其与组织保持贴切与适宜。
4.3 策划
4.3.1 危险辨识、风险评估和确定控制措施组织应建立、实施及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持续进行危险辨识、风险评估和确定必要的控制措施。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估的程序应考虑:
a)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b)所有进入工作场所人员(包括承包商和参观者)的活动;
c)人的行为、能力和其他的人的因素;
d) 源于工作场所之外但对工作场所内组织控制下的人员的健康与安全产生有害影响的已识别的危险;
e)在工作场所附近,由组织控制下的工作相关的活动所造成的危险;
注1:此类危险作为环境因素来评估可能更适当。
f)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无论是组织提供的还是外部提供的;
g) 组织、组织的活动或材料的变化或计划的变化;
h)对OH&S管理体系的修改,包括暂时的变化,以及他们对运行、过程和活动的影响;
i)与风险评估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相关的适用的法律责任(也可参考3.12的注解);
j) 工作区域、过程、安装、机械/设备、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使用他们适应人的能力。
组织用于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估的方法应:
a)依据其范围、特性和时间安排加以确定,以保证该方法具有主动性而不是被动性;
b)提供风险的辨识、控制优先顺序和文件化;在适当时提供控制措施的应用;
对于变更管理,组织应在引进组织、OH&S 管理体系或其活动的变更之前辨识与这些变更相关的OH&S 危险和OH&S 风险。
组织应确保在确定控制措施时考虑这些评估的结果。
在确定控制措施时,或考虑改变现有的控制措施时,应根据下列顺序考虑降低风险:
a) 消除;
b) 替代;
c)工程控制;
d)标识/警告和/或行政控制;
e)个人防护器具。
组织应将危险辨识、风险评估和确定的控制措施的结果形成文件并保持其更新。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其OH&S 管理体系时考虑OH&S 风险和确定的控制措施。
注2:对危险辨识、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措施更深了解,参见OHSAS 18002。
4.3.2法律与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和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鉴别和取得适用于组织的法律法规与其他OH&S的要求。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其OH&S管理体系时考虑这些组织应遵守的适用的法
规要求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保持该信息的更新。
组织应将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相关信息传达给组织控制之下工作的人员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
4.3.3目标与方案
组织应在其内部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实施和保持文件化的OH&S 目标。
目标可行时应可测量,并与OH&S 方针相一致,包括预防伤害和疾病的承诺、符合组织应遵守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以及持续改善的承诺。
在建立和评审其目标时,组织应考虑组织应遵守的适用的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及自身的OH&S 风险。组织还应考虑其可选择的技术方案,其财务、运行与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方案以达到其目标。方案至少应包括:
a) 组织相关职能与层次为达到目标所规定的职责与权限;
b) 达到目标的方法与时间表。
应定期和在计划的时间间隔内对方案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调整,以确保达到目标。
4.4实施与运行
4.4.1 资源,角色,职责,责任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对OH&S 及OH&S 管理体系承担根本的责任。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下列方式展示其承诺:
a) 确保可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改善OH&S 管理体系所需要的资源;
注1: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门技能、组织的基础设施、技术与财务资源。
b) 确定角色、分配职责与责任和授予权限以促进有效的OH&S 管理。角色、职责、责任及权限应形成文件并予以沟通。
组织应指定最高管理层的一名成员承担特定的OH&S 职责,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角色和权限:
a) 确保OH&S管理体系根据OHSAS标准要求得以建立、实施和保持;
b) 确保OH&S管理体系的绩效报告提交给最高管理层进行评审,并作为OH&S管理体系改善的基础;
注2:被最高管理者指派的人员(例如,在大的组织中,一名董事会或执委会成员)可以委任部份职务給从属的管理代表,但仍保留其责任。
被最高管理者指派的人员的身分,应向所有在组织控制之下工作的人员公开。
所有具有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展示他们持续改进OH&S 绩效的承诺。
组织应确保工作场所的人员负责其控制的OH&S因素,包括遵守组织适用的OH&S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