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资料显示,发生重大的氧气瓶、乙炔瓶爆炸事故,其主要原因难以诊断,环境温度高只是一个环境概念,主因可能往往被“忽略”掉,往往忽略掉的是:气瓶制造质量的检验和检测;以及盛装腐蚀性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的检验质量。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四十一条:气瓶制造质量的检验和检测项目、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第四十二条:从事气瓶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按劳动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进行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所承担的无损检测工作,应与资格证书中认可的探伤方法和等级相一致。第四十三条:气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逐只出具产品合格证,按批出具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和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同时必须在产品合格证的明显位置上,注明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证编号。第四十四条:瓶阀的制造单位,必须持有国务院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氧气瓶、乙炔瓶火灾事故往往是如下“缺陷”:
第四十五条:瓶阀应满足下列要求:
1、瓶阀材料不与瓶内盛装气体发生化学反应,也不影响气体的质量。
2、瓶阀上与气瓶连接的螺纹,必须与瓶口内螺纹匹配,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瓶阀出气口的结构,应能有效地防止气体错装、错用。
3、氧气和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的瓶阀密封材料,必须采用无油脂的阻燃材料。
4、液化石油气瓶阀的手轮材料,应具有阻燃性能。
5、瓶阀阀体上如装有爆破片,其爆破压力应略高于瓶内气体的最高温升压力。
6、同一规格、型号的瓶阀,重量允差不超过5%。
7、瓶阀出厂时,应按只出具合格证。
压力容器的用途广泛,结构形式复杂,尤其是压力容器的介质,往往具有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因此,它发生爆炸造成的危害就更大,所以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气瓶的定期检验,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五年检查一次,超过20年,每二年检验一次,压力容器在投用前,必须持出厂文件,压力容器登记表或检验报告,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使用许可证,本单位建立气瓶档案。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n/blog/wll/34024/index.html 201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