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注册继续再教育,授课老师谈到了事故性质种类包括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实际上这是一个模糊概念,这是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而衍生的一个概念,利用到安全生产中,也只能用特大、重大责任事故、一般事故等划分。实际上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很喜欢这个概念,因为有了这个概念,在我们的工厂中,安全生产很难划分出责任来了。因为我们周围都是技术事故…..
回眸一下我们周围一些事故,自然事故不报工伤,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我们是模糊,因为这个模糊,我们的安全生产才难以好转,我们通过一些概念来认识这个观点。
自然事故是指自然原因而引起的事故,这种自然原因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非人力所能控制,因而行为人对于由于自然原因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客观上没有因果关系,主观上没有罪过,不应对其承担刑事责任。自然事故有两种情形:一是意外事件引起的自然事故,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没有预见,在当时情况下也不可能预见。二是不可抗力引起的自然事故,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已经预见,在当时情况下不可避免。我认为,在区分重大责任事故与自然事故的时候,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考察:(1)是否存在违章行为,自然事故的引起往往与违章行为无关。在没有违章行为的情况下可以排除重大责任事故。(2)是否存在着主观过失,自然事故的引起是超出人们的主观意志的,属于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在司法实践上,造成了重大损害结果,并非都属于重大责任事故,只有在排除自然事故的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与客观情况,才能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技术事故是指因技术设备条件不良而发生的事故。技术事故由于是技术设备条件造成的,因而具有不可避免性,并非所有由于设备原因引起的事故都是技术事故。因为设备是由人操作规程的,同样也是由人护理的。如果设备出现障碍,操作者或者护理者应当发现而未能发现,造成重大事故的,仍然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只有在事故是由设备原因引起并且是在人所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的情况下发生,才能定为技术事故。
责任事故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只是在司法面前论一个一二,在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时候,你可以说出你的“委屈”…….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n/blog/wll/34024/index.html 201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