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前我国大清王朝80万大军拿着大刀、长矛打不过4000拿着火枪的英法联军;海湾战争,美国的兵还没到伊拉克,伊拉克就投降了;阿富汗战争,前苏联打了8年,最后撤出征战。美国大兵25天结束军事对垒,摧毁极端政权,改朝换代。这些说明什么呢?一个国家军队装备水平决定一场战争的“成败”。
1985年6月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高级将领云集北京京西宾馆,出席邓小平主持的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会上,邓小平发表了长达90分钟的重要讲话,表达了一个惊人的战略意图:中国人民解放军决定裁军100万。
最新军事报道,美国单兵装备如今已涵盖个人防护、生存保障、武器装备、夜视装备等四大方面。以一个美国陆军步枪手负荷为例,除了单兵武器外,他一般身着防核生化的三防衣、手套、面具,还有标准配置的防弹背心,单兵用的望远镜/瞄准镜,夜视仪及电池等,他还要肩挎一个吊带式携行具,其背架为铝合金材料,里面装有子弹、水壶、GPS、掌上电脑、侦察设备、生化武器检测仪、医疗急救包等,甚至还有备用的内衣内裤。细数下来一个士兵背的挂的各种装备品种不下百号,用“武装到牙齿”都难以形容。一名美军士兵的装备成本(包括夜视装备)在2000年时约为7083美元,如今已跃升到近2.6万美元。目前我国特种兵敢与其“比美”,大约费用2万美元。
劳动就要需要保护!安全生产与战争一样的概念,就是尽量减少人员伤亡;战争出“政治结果”,安全生产出“效益”。现代化的装备加上现代化匹配的士兵,就是胜利的“法宝”;安全生产也是其道理,越先进的设备越安全,越现代化的劳动保护装备,越得心应手,越能创造良好得产品,产出更好的效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税法没有规定具体的列支标准,只要是企业发生的合理性的劳保支出可据实列支。判断劳动保护费是否能够税前扣除的关键是:(1)劳动保护费是物品而不是现金;(2)劳动保护用品是因工作需要而配备的,而不是生活用品;(3)从数量上看,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超过工作需要的量而发放的具有劳动保护性质的用品就是福利用品了,应在应付福利费中开支,而不是在管理费用中开支。
我国劳动保护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标准是多少呢?
1、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费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为:在职允许着装工人每年最高扣除额100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2、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冬令、夏令保护用品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暂仍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3、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4、对上述第1、2条劳保费支出,均不得发放现金,如发放现金的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劳动保护体现的是企业文化,一个企业安全生产理念。劳动保护好坏不是企业形象问题,而是企业管理水平问题,劳动保护不是盲目的购买,而是科学的使用,它不是福利的“福利”。劳动保护产品“贵”有“贵”的道理,据说某央企一名职工的劳动保护服装费一年不足200元,5名工人全年劳动保护费用不抵该企老总一双名牌皮鞋。中国企业1000元费用已经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虽然跟英美发达国家1000美金比还有较大差距,但是这个差距不是金钱上的差距,是安全生产认识上的差距,是知识面上的差距。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om.cn/blog 2009-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