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使用的吊具有标准件也有非标准件,标准件根据《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93进行检查,其中有一条规定:经检验合格的吊具与索具,制造单位应在其适当位置作出不易磨损的标记,并签发合格证。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检验标志、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产品售出时,应附有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另外规定应使用有合格证的专用吊具与索具,且使用单位,应有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规程或相应的规章制度。
这些标准件对企业来说属于有据可查,但是,往往规章制度也只能泛泛的写上两句,条款多了,职工不容易牢记,检查人员由于检查手段的制约,也往往忽略了关键环节的检查。尤其是非标准件的吊具检查更是困难,所以说应将国家标准与企业标准相结合,主要检查条款写入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中,便于职工准确的做好班前“三件事”,避免在关键的时刻造成隐患的疏漏。比如:除考虑吊具的动载、磨损、腐蚀、温度、工作环境等因素对安全性能的影响外;金属变形是检查吊具报废标准的关键,也就是说把原始的尺寸标准写入规程外,变形报废标准也要写入规程中。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n/blog 2009-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