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央到地方多家新闻媒体报道了株洲市红旗路高桥“坍塌”事故,我看到这个报道后,第一感觉就是“无可奈何”,“事故”可能对大家来说都看麻木了,好象缺少“同情心”,政府总是在“抬棺送葬”,安抚人心,撒钱保平安。
相关报道称2009年5月17日16时24分,株洲市红旗路这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公共安全事故,“肇事者”是一座年轻的桥,它生于1994年,“享年”不过15岁。表面看,这座高架桥死于“自杀”,因为它毫无征兆,是突然自行坍塌。实际上,它是“被自杀”,数天前,它就被下了死亡通知。这座桥的坍塌,造成数人死亡、数十辆车废弃。透过这起血淋淋的悲剧,我们分明可以感觉到,这座“被自杀”的桥暴露了多重病灶。
一座已被伤害得累累病态的桥,危机四伏,不及时限行和封锁,说轻点这是相关职能部门玩忽职守,缺乏警惕意识,说重点这是以邻为壑,送羊入虎口。使用40多公斤炸药将一座高架桥的两个桥墩爆破之后,这座高架桥可能会成为一座危桥,这应该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常识。为何在对试爆轻松给出“非常成功”的评价时,相关部门不能稍加考虑潜在的危险呢?假如部分桥墩、桥体确实出现了裂缝,为何没有立即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根据2003年《爆破安全规程》,像这种环境十分复杂的爆破工程,理应成为安全等级要求最高的A 级拆除工程。
安全生产关键在于管理,没有管理就会出现松懈,不懂管理就会产生“无知”,缺乏责任就会产生麻痹。目前各地区相继出台的“一岗双责”制度,估计其目的就是解决上述问题。谁收益,谁负责,而在我们众多的安全生产领域,往往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不是他们不重视,而是他们不知道怎么重视,重视在那方面,重视“太狠了”,反而负担重了,负担重了,干脆“听天由命”。出事了,反而“后悔”了。严谨的安全管理制度总是与“孤独”同行……….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om.cn/blog 2009-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