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刑法理论将繁多的危害行为概括为两种基本形式:作为与不作为。所谓作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所谓不作为,是指不实施其依法有义务实施的行为。
目前社会流行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进行所谓“高压线”界定。不作为指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拒绝、放弃、推诿、拖延以及其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职责的行为。乱作为指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报”;违规向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违规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采取强制措施;对当事人态度蛮横、作风粗暴、故意刁难,执法不公、徇私舞弊以及其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上述不作为或乱作为为法律所不容,社会和监督部门正在对其“穷追猛打”,抓住一个处理一个。安全生产不作为现象可能更多一些,否则,事故不会是“马鞍型”发展,大起大落。目前安全生产最不作为的表象是:念考核、传文件、要材料。从上到下“通吃”。这种局面不改观,安全生产不可能改观。再加上失职、渎职、懒政等“不作为”安全生产等于“雪上加霜”。
表象一:而现在的某些干部真可谓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什么事情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坐在办公桌前看着报纸喝着香茗,遇事哼哼哈哈,得过且过,对外来办事人员爱答不理,只有在饭局上才能解决问题,每天喝的昏天黑地;
表象二:办事要仔细研究周边关系,不是以解决问题帮助人民尽快完成行政手续,而是一拖二看对方肯不肯出钱,二拖三看对方的社会关系如何,三拖四看上级及周边部门的意见是否倾向对方,综合考察完了,最后还要看看对自己的利益如何。就这么几拖把来办事的搞的晕头转向;
表象三:官员们之间的尔虞我诈往往办事者就成了他们之间的牺牲品。有些事情明明是不对的也眼看着同级干部或上级干部做错了,可大家都在这么做,我明哲保身也就来个顺水推舟做个不作。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om.cn/blog 2009-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