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指的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组织制度,如:学校体制、领导体制、政治体制等。
我国安全管理体制建设,自建国以来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建国至1982年,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方面“三大规程”、“五项原则”以及矿山安全两个条例为代表,初步确立了实行国家监察、企业主管部门监督的安全管理模式;1983年至1993年7月,国家制定了大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定了“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的三结合管理体制,较好地适应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安全管理;1993年7月国家提出“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四结合安全管理体制;1996年12月26日国务院副总理吴帮国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阐述了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这一体制突出了“企业负责”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中心地位。
今天谈企业负责。“企业负责”就是以企业为主体,采取积极、主动、创造性的精神,实施科学管理。企业负责就是企业的法人代表负责,就是能够决定劳动者任职权利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全体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负责,企业法人代表――厂长经理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
这个企业负责这个体制并没有在“三大阶段”中起到实际意义,只是“字”多了,说的罗嗦一点,用若米多骨牌推算,现在根本没有“行业管理”这个骨牌,所以“企业负责”和“国家监察”恰好不流畅,形成“断层”和“断流”。怎么办呢?安全生产就象一个“蜗牛”,一点一点的爬行扭转前进,或者,倒行,从劳动者遵章守纪开始,推回“企业负责”,“蜗牛”还在“爬行”。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om.cn/blog 2009-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