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4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后,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又联合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矿山(煤矿除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全面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这些办法的办法实际上就是为了解决“老板发财、职工受害、政府买单”的现象。不管这两年运行效果如何,看看重大事故屡禁不止,已经说明了问题,这些办法的办法不过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国家解脱了,老百姓可能要“遭殃”了。为什么呢?
因为: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这些钱那里来,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不会自己随便的“掏自己的腰包”,一样搜刮“民脂民膏”堆筹起来的。难道国家制定这个办法不好吗?不是!太好了。目前中国最好的安全生产办法是“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只是我们国家只走了第一步,没有去做第二步。按理说,我这个小小的基层安全员是没有任何资格对国家的管理办法“指手画脚”的,我只是用我们单位近二年来获胜的实际例子来加以评说论证。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是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体制。一个企业安全生产要想抓的好,必须是领导重视,有优秀的安全管理人才,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制,这三点缺一不可。而这三点恰恰是我们企业管理的“鸡肋”,如何叫领导重视,如何提高安全管理人才的水平,如何实施全员管理,说来说去,又成了“两张皮”。有道是:有所为有所而不为。经济社会的问题只能用经济手段来解决,真正体现“责、权、利”的统一。按照职位的大小,技能水平的高低,从自己的钱包里拿出“相当量”的风险抵押金实施风险抵押;从企业效益中抽出一部分进行风险补偿。我们国家风险办法的第二步就是进行风险补偿,补偿就是把企业一年来的经济效益和搞好安全生产挂起钩来,相互支撑,相互依存。从另一个侧面体现安全生产的公平,安全生产的公平就是高危产业的管理者和劳动者应该获取高于其他产业的一定量的经济效益,风险和发展同步进行。
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考核制度,其目的是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层层有安全生产压力,人人承担安全风险,实现全员管理。
风险抵押是单位或个人所负的安全责任而应承担的安全风险,根据安全责任所负的大小,决定风险抵押金的数额。
没有安全就没有生产,没有生产就没有效益;就是这么一个简单道理,我们如何把它制度化、专业化的问题,形成理论体系。
我们单位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二年多来,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这个下降不是“高压政策下”的下降,是实事求是的事故总量的下降,思想矛盾解决的方法也容易多了。虽然力度还不是很高,已经起到了明显效果。操心安全的科级干部越来越多,管安全事的职工越来越多,设备、技术口的工程人员请示考虑安全生产问题也形成风气,争考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越来越多了,我的“安全宝座”也开始动摇了,我开始更加努力专业业务知识了。
这些都是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考核制度以来的新动向…………...。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om.cn/blog 2009-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