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铝洛铜公司铝镁板带厂
“6.16”“7.20”熔铸车间突然停电、断水,重大事故隐患
报 告
生产部、安全处:
2008年6月16日上午12点30分左右;铝镁板带厂熔铸车间乙班在正常铸造生产铝铸锭过程中,于 12点40左右在未接到任何动能停送通知的情况下,生产现场突然停电、停水长达20分钟,险些造成重大人身和设备事故,对今后的安全生产造成重大事故隐患。厂6月17日书面报告报生产部、安全处,7月20日上午10点15分,再次造成熔铸车间停电事故。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对该起重大事故隐患内容分析如下: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由于公司各管理部门在协调生产和动能停送过程中责任不明,信息资源不畅通,监督部门监管不到位。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1、由于事发突然停电、停水致使铸造机停止下降,使正在铸造过程中的结晶器内金属外溢,流向工作平台及铸造设备,可能会导致放炮或设备损坏,对人身和设备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2、由于停电使流盘内金属滞留、凝固造成分流盘损毁,加之停水结晶器内金属无法冷却及外溢,造成结晶器的包覆即热损伤,易报废。
3、1430圆锯在工作时,突然断电造成润滑供给中断和锯片的突然停止,出现夹锯现象,对锯片造成损伤。
4、天车在工作中,突然断电所吊扁锭悬停在空中,形成重大的安全隐患。
5、该事故隐患属于二级隐患,由于铝镁厂管理权限,无法进行正常程序整改,必须借助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解决。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1、重新划分动能停送职能部门管理职责,扩大执行工作票制度,项目部施工方给周边单位签订保证安全生产责任书。
2、执行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生产。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3、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安全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对该起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评定。
4、公司相关部门建立信息管理台账,每日书面通报相关二级单位。
5、公司相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6、公司动能停送管理部门修订《动能停送方案》,条款中,应突出技术手段,必须保证动能停送突发时,15分-30分钟范围内保证通知二级单位。
中铝洛铜公司铝镁板带厂
200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