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应学会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
吴杨云
近年来一些企业的基层安全员因失职渎职而被追究刑事责任。面对这一问题,许多基层安全员十分困惑:安全员在检查中未发现隐患,如发生了事故要追究你的失职;安全员在检查中指出了存在的隐患,却未按时排查整改而发生事故,也要追究安全员的责任,指责安全员未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基层安全员被逼上两难境地:未发现隐患是失职渎职;查出了隐患未整改也是失职渎职。您是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的?对此有何建议?
笔者系地勘行业的安全员,从事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已有十年之余。作为企业基层安全员,期间的酸辛苦辣常人难以预知,难以想象。关于大家反映的基层安全员因失职渎职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话题,笔者认为,这反映了基层安全员自身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检查中未发现隐患,如发生了事故要追究你的失职,这是基层安全员的专业能力问题;二是在检查中指出了存在的隐患,却未按时排查整改而发生事故,也要追究安全员的责任,这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问题,要么企业缺乏隐患整改制度,要么有制度,大家不执行,使安全生产制度悬空,成为实际工作的摆设。这两个问题说到底是一个问题,就是基层安全员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的问题。
为什么这么讲,笔者想结合自身十余年的安全管理经历谈一些自己粗浅的认识,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是安全员应靠学习掌握法律法规提升自己
现场有隐患,自己发现不了,检查不出来。这是基层安全员,尤其是刚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安全员面临的普遍问题,也就是大家的能力不足的问题。按理说,安全员自身能力欠缺,是不能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由于大家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通常以应付、兑付、凑合的态度,安排一个人或几个人担任安全管理员就可以了。企业负责人很少过问安全员的知识、能力问题。
我是2005年担任单位专职安全员的。起初,领导找我谈话,说,安全管理岗位上需要一个工作认真,文笔能力强的人,至于自己是否需要培训,有无能力问题,领导没有过问这个问题。当时,由于自己对安全生产管理了解太少,还感觉不到安全生产的压力,总以为把上级的安全文件传达到位,自己多下几趟基层就可以了,就可以保证单位的生产安全了……。
事实却远非我想的那么简单,在胜任不到20天,单位的一个工地就出事了,虽然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但毕竟使一个工人人身安全受到伤害……。从那时起,我就开始下决心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并对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查缺补漏,建章立制,从管理层面上杜绝安全隐患,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汇编成册下发到班组一级,督促基层单位开展安全培训学习,检查并纠正一线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通过近十年的努力,自己才逐步提升了自身的管理能力,解决了生产一线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问题。并且对与单位专业相关的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提出了修改意见,使单位从2006年起,实现了安全生产。
二是安全员应学会用法律法规企业制度推动工作
有隐患不整改。这是企业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力不够的问题,也是安全员最为挠头的问题。怎么办?作为基层安全员一要有法律意识,红线意识,要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赋予自己的权限与职责,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以及整改所需资金以及整改不力的处置措施,学会用制度管人管事。二要严格执行制度,对超过整改期限,仍不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或企业负责人反映,联合单位财务等部门,实行停产整顿,实施处罚措施,在关键时刻要敢于扮演“黑脸包公”角色,不怕惹人。
笔者从2008年起,对单位所有项目实行了备案交底制度。其目的是将安全培训,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起初,大家对这项制度不理解,很少有出工前积极到安全生产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为了将这项制度贯彻下去,一是同生产部门积极沟通,要求他们进行项目备案登记;二是与财务部门实行连锁制度。对超过一周不进行项目备案登记的,实行停止借款停产整顿;三是对备案交底制度超过一周贯彻不到位的,对生产部门负责人实行3000-5000元额度的罚款。这样三管齐下的保障措施,才使单位备案交底制度得以贯彻执行。
三是安全员应学会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
其实最让基层安全员头疼的问题,并非是安全员的能力和现场隐患整改问题,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认知程度、重视程度和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尤其是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治问题,当需要企业拿出一部分资金完善安全设施,配齐劳动保护用品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往往表现出一推再推,总会以企业资金紧张来搪塞我们基层安全员。这个时候,基层安全员怎么办?我们能否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说服自己的上司,说服企业主要负责人,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笔者在基层十余年年间,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也曾为此类问题头痛过、退缩过,也有过放弃安全管理这个职业的想法。但是,退缩并不能解决问题,即使自己撂挑子不干了,企业也得有人干这个工作,同样也面临解决此问题。
关于解决职工劳保用品集中购买问题,2005年自己胜任专职安全员时,就开始着手解决职工的劳保问题。当时,为了说服单位负责人,笔者就安全生产法对劳保用品配备的规定和违法责任,让单位负责人看,目的是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但是,单位负责人会以劳保用品分散采购与集中采购没有实质性区别来回避此类问题。这个时候,笔者通过学习国家颁布的劳保用品技术标准和现场购置的劳保用品不合格,来说服单位负责人。比如,安全帽国家要求必须有认证标志,而生产部门为了省钱,往往会购置“三无”产品,既无生产厂家,又没有认证标志,防护质量达不到要求等等,如果真有意外事件发生,现有的劳保用品根本起不到保护作用,发生事故同样会被追究企业责任等等。就在这拉锯式的沟通中,单位负责人最后采用了笔者的意见,解决了职工劳保用品集中购买问题。
有制度不执行,等于没有制度。检查发现有隐患不整改,等于没检查。作为一个基层安全员必须学会用法律法规提升自己,时刻以安全规矩衡量我们的现场管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我们就要认定现场存在隐患,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整改。对超过整改期限的,就要按照企业制定的隐患整改制度,责令停产整顿,实施最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只有做到这样的管理,我们基层安全员才不会因为找不到隐患,发生失职或找到隐患没有整改,出现渎职等行为。企业的生产部门,只有在你的能力不断提升和严格管理的带动下,重视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事故虽属于意外事件。只要尽职尽责把安全隐患整改的事情做成、做好,我们就会免于事故追责的风险。所以说,基层安全员的被追责的风险主要来自于自身,一是工作能力不足,二是工作缩手缩脚,胆小怕事,不敢惹人,工作不彻底,说到底是自己的法律法规意识、红线意识淡薄,不会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提升自己、推动工作、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