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有一定岗位经历的人大都知道,安全规程、安全规定、安全章程、安全措施,是经验的总结、教训的反思,是员工生命的“护身符”。而加强安全规程、安全规定、安全章程、安全措施的学习、领会,进而保证在现场的实施,才是保障自身安全的“钢盔铁甲”,学习安全规程、安全规定、安全章程、安全措施,干部员工人人都有义务,安全管理人员既不能内外有别,更不能搞“灯下黑”。
日常情况下,主管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要经常的下到基层,深入班组,不时问及员工一些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对一些错误或者是不到位的答复,及时给予指导,确实对安全生产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在这支队伍里,也确实有少部分人,将内容鱼目混珠,将概念李代桃僵,将规定张冠李戴,影响了自身职位形象,对安全生产极为不利。有些应该自己掌握的基础知识,在要求员工回答的同时,自己却不能全方位的做出正确答案,成了安全规定学习方面的“灯下黑”,这种现象不可忽视。
谨防安全规定学习的“灯下黑”,管理人员要当业务精的“法官”。判断员工是否是正规操作,是否是按章操作,管理人员首要的是了解安全操作的内容,知晓安全规定的含义,熟悉各项考核规定,知道哪些属于严重违章、一般违章、典型违章,由此也就离不开学习,这是管理人员懂“法”进而执“法”的基础。退一步讲,可以不了解现场,但是不能不懂规定,闹出笑话是小事,由此波及安全隐患的不能及时发现、处置而造成大事故,才是大事。学习安全规定的灯束,不仅要照亮员工,更应照亮管理人员的脚下,达到全覆盖。
管理人员管理范围的扩展,以及综合知识的需求,要求管理人员要当有头脑的“思想者”。出主意,想办法,做事情,是管理人员的本职要求。学习规定是前提,通过实践完善管理规定,使之更为贴近安全实际,贴近员工安全,管理人员就要善于做“思想者”。“思”适宜现场实际的安全管理措施,“想”设法保证员工安全的“小改小革”,“思”安全规定落实现场的措施,“想”设法保障员工安全的“真知灼见”,提供好的安全环境,促使生产的正常运行。
对上级管理规定了若指掌,在现场实施身体力行,要求管理人员还要当好“执行官”。模范执行规定,善始善终抓好各项安全规程、安全规定、安全章程、安全措施的落实,是管理人员的职责内涵。贯彻执行规定,安全就有充分把握,否则就是危机四伏,隐患潜伏,事故危险点十面埋伏,一旦有机会就会兴风作浪,使即已形成的安全形势急转直下。在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的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做到不开口子,不走样子,不变通法子,一心一意、不打折扣地落实到位。人人身先士卒,个个模范遵章,企业的安全生产才会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