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体系运行情况分析——文件制定
1 文件制定依据不充分。
表现: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没有系统地转化为企业的规章制度。文件制定前,未充分收集法律法规,未考虑集团的相关要求,制定的文件未考虑能源公司各项管理流程。各类程序、制度制定前未充分策划,未考虑本单位现有制度,未考虑危害因素辨识的结果。
2 体系文件层次不清晰,内容不全面。
表现:针对具体的要素,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支持性文件重复描述,不能体现层次关系;上一级文件不能为下一级文件提供合适的接口,上一级文件不能提供其的支持性文件和记录的查询路径,部分文件没有受到体系文件的控制;体系文件不能覆盖安全管理的全部范围、过程,针对具体的要素,不能界定要素覆盖的所有产品、活动的范围,也不能管理要素所有的流程。
3 体系文件可操作性差。
表现:体系文件不能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明确的要求,部分体系文件仅仅是应付检查,依据体系文件要求无法合理开展工作,各生产单位在部分要素上均不同程度以上现象。文件和文件的内容均不能保证唯一性,同一要求多处描述;大部分体系文件的语言描述复杂,偶尔出现病句、错别字;文件的字体、字号、格式、版面,甚至编号方式等仍存在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