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调研工作的通知
总局的这个通知无异于给安全人打了一针强心剂,不管何时出台,看通知的精神,应该很快就可以出台了吧?今天走了几个施工单位,面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无奈,谈起了这件事,也都很憧憬早日出台。虽然我不能以点带面,但是从交流中,深感基层的安全管理人员绝大多数都希望安全管理有个良好的氛围。
都说实践出真知,实践丰富理论,但是作为基层有职无权的安全管理人员来说,因为长期以来的口头宣扬、以言代法现象,对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还存有疑虑,就是在实施过程中责权利和执行力度及公正问题。因为是和基层交流,站的高度不同,认知也不同,难免有粗枝大叶的地方。
通过交流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一、政府的监管力度是否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并严格执行。以往很多政府监管都是治标不治本,来检查了,都是预约性检查,就是例行公事,人走一了百了,政府机构下发的整改没有整改到位的,上一级政府来检查,下一级政府部门提前抽掉单子更改编号,要求施工单位重新回复整改,这也给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造成极大被动。
二、企业内部(包括总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领导与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和职能关系的界定。都说安全压倒一切,生产工作必须安全先行,可是事实却背道而驰,各层次领导与安全管理人员的关系体现的实质就是附属关系,因为奖罚和发放薪水及待遇都在领导手中,而且可能因为工作认真会触犯领导利益,而被“劝退”,生活来源无保证。再有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时很多都是徒步或蹭车,根本没有专用的交通工具(本意与交通工具无关),当进度、质量、合同计量、安全工作挤到一起的时候,安全首当其冲必须让位。
三、现在的建设方很多都是政府机构,建设方一味的追求进度,要的是业绩或政绩,作为升迁的资本,权力压倒一切,无形中会助长安全不被重视或者根本就潜在的被搁置的风气。而口头上还要大力宣传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还要安全管理人员去做好,操作中安全工作实际就是可有可无,这也是最直接的矛盾。
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过少。根据法律法规,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也不是很严格,主要根据总造价、人数、规模、行业来确定,这里就有个问题,比如说,100公里的道路工程,造价就4000万,作业面会有多处,安全管理人员如何配备?施工单位会找到法律空子来有理有据的和执法部门抗争,执法部门如何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就会出现“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局面,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过少就会面临变幻莫测的风云,很多安全管理人员经常开玩笑地说自己就是孙悟空。
安全人都在等待,也都在盼望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早日出台,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建设方、中介咨询方、施工方乃至到人的责权利的关系,让“安全第一”永远是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