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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张PPT解读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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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8日新华社北京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此文件进一步阐明了领导干部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票否决”以及终身问责等有关党政领导责任追究的规定,即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重用任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责任。

此文件一出,一些领导干部坐不住了,而另有一部分领导干部更加坦然了,他们竟然说现在好了,做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更有底气了。过去,常常说党政干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但是“一岗双责”在哪里?如何规避失职追责?却是一件说不清楚的事,一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很难看到那些党政领导能够“幸免于难”的,总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所以有关“一岗双责”看似很简单、却无法遵循,表述它的实质内容是很难的;反之,追究其责任来似乎很简单,总能找出这个问题和那个问题来追究相应领导的责任。这就是为什么说“领导责任说起来难做起来不难”的原因了。

“做起来不难”的另一层含义是只要明白“一岗双责”是什么,对于有一定领导水平的领导来说做起来不是一个难事。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去做,依法履责成为可能。

该文件第一次明确规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明文规定: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了规定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相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

此文件明确界定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的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各级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学习和研究这部文件,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件难事确定了,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落实,逐条履行其职责将不是一件难事。

一、文件规定的范围——几乎涵盖所有地方各级领导干部

本文件规定的范围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也包括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文件要求这些机关、部门或机构的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

二、安全生产职责明确,有利于依法履责、尽职尽责,尽职免责。

(一)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及要点

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5、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6、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要点提示】党委主要负责人应熟记安全生产职责并认真落实,除有关“认真贯彻执行”、“加强”三项“建设”、“支持”、“统筹协调”等都是作为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要做的外,最为需要关注的是五个“纳入”将是硬性考核指标,必须坚决落实到位,即在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②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等有关工作及文件中必须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和要求。

(二)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及要点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4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5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6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要点提示】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熟记并落实安全生产职责,除有关“认真贯彻落实”、“及时组织研究”、“加强……建设”、“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统筹协调……”和“推动……建设”等都是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要做的外,最为需要关注的还应当包括①在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必须要求有相应的安全生产内容;②要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和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③要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④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⑤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⑥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注意,这个考核工作是对下级安全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巡查和考核)等硬性指标和具体可考核工作的职责履行。

(三)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及要点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要点提示】这里虽然没有明确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具体内容,但必须做出明确要求并熟记和落实。

(四)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及要点

过去,有的地方党政班子中是排位最后的分管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是“一把手工程”,必须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重要位置,所以本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3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6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要点提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应熟记安全生产职责并落实,除“协助”、“督促”、“指导”、“加强”、“统筹”等职责外,还必须关注①“组织制定……具体措施”、“组织实施……”、“组织查处……”、“组织开展……”、“组织或参与……”等6项关于“组织”的具体内容;②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具体内容等硬性考核指标的明确与了落实。

(五)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及要点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要点提示】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应熟记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落实,除明确“组织分管”、“指导分管”、“统筹推进”的内容外必须关注“定期组织”和“组织开展”等可考核的具体内容并努力落实。

三、“三项制度”、“三个纳入”有利于将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

本文件确立了“三项制度”分别是:

1、巡查制度,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巡查;

2考核制度,要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将考核结果与有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

3、公开制度,要求定期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通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

实行“三个纳入”分别是:

1、纳入督查督办内容,要求把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一并进行督促检查;

2、纳入相关考核内容,要求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及其他考核中,应当考核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

3、纳入干部考察内容,要求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有关部门在推荐、评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奖励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三项制度”、“三个纳入”有利于将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

四、奖励惩处具体内容

(一)奖励措施

本文件明确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两种奖励方式:

1、及时奖励,也是专项奖励,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定期奖励,也是综合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或嘉奖。这些表彰奖励,都将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荣誉表彰条例进行。

这里必须关注的是奖励参加抢险救护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不应当是事故发生的责任部门领导,只能是按照“补救从轻”从轻、减轻追究责任,否则又会出现过去个别地区领导借此“坏事变好事”的负面“戏剧”上演。

(二)问责措施

本文件除了界定了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外,还提出了五种问责新举措:

1、“一票否决”,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重用任职。

2、从重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3、补救从轻,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

4尽职免责,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了规定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相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

5、终身问责,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责任。

其中,“尽职免责”措施有利于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认真落实。

总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出台为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尽职免责”将成为可能,可圈可点。


自由空间 2018-4-21 16:29:00 | 阅读全文 | 回复(1) | 引用通告 | 编辑
{Re:58张PPT解读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自由空间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然把安全作为前提、基础和保障。然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仍然突出,安全生产仍然是薄弱环节,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警钟长鸣,发人深省。习近平总书记谆谆教导我们,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思想指引行动,落实一以贯之。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到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规定》,都在持续推动全党全国上下坚守红线、久久为功。我们要遵照中央的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人人事事时时处处保安全。

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反观一起起重特大事故的“地动山摇”,无一不能找出责任“黑洞”:没人负责,没得力的人负责,负不了责……必须指出的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他们红线意识强不强、责任清不清、落实严不严、问责到不到位,直接影响着当地安全生产形势是否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政一把手要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此,《规定》顶层设计、条分缕析,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依令而行,负责必明责、履责必尽责、失责必问责,安全发展的道路必定越走越宽广。

人命关天,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也是大事。抓好安全生产,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而言,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起码的责任担当。学习贯彻《规定》,就必须始终绷紧弦、下苦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狠抓措施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自由空间 2018-4-22 14:18:03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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