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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谋利益谋发展是制度灵魂}

●制度发挥的整体作用,取决于整个制度链条中最薄弱的环节。如果安全生产制度链条中间缺少某个环节,那么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就会被削弱

●好制度应该具备三个特征:制度价值好,制度内容设计科学、准确、规范,制度执行有效

●无论是制定细则还是落实《规定》本身,都必须首先吃透其精神实质,领会其核心价值,才能避免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变形走样


“规定的字里行间跳动着‘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生命安全健康。这是这项制度的灵魂所在,其价值理念符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谈起《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这样评价。

辛鸣长期致力于以哲学视角研究社会发展和制度创新问题,关注当代中国社会的经济改革、政治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先后参与过党中央和国务院布置的若干重大调研工作,长期主持“领导干部看中国”系列年度调研以及中国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辅导读物的组织编写工作。近日,他就《规定》出台的背景、意义等问题,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让党政领导把责任“扛在肩上”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辛鸣认为,这项《规定》出台的意义十分重大。“没有规矩,什么事情都干不成、干不好。大到治国理政、管党治党,小到我们各方面的具体工作,都要通过出台一系列相应的制度、规定、法律,给每个人、每个组织的行为,划出红线,明确边界”。

具体到安全生产,辛鸣认为,要想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好,进而推进安全发展,就得有一套相对完备、科学规范的制度。“所谓制度,其实是一个系统、一个链条,自身必须具有封闭性,或者说连贯性。”辛鸣引入木桶理论进行解释,制度发挥的整体作用,取决于整个制度链条中最薄弱的环节。如果安全生产制度链条中间缺少某个环节,那么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落实,就会被削弱。

“过去,我们并不缺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不是特别集中和明确。”辛鸣对当前安全生产的三种责任,即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这些年我们一直在推进依法监管,也出台了种种制度予以规范。应该说,在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方面,我们出台的法律规定并不少,制度体系已经比较周密了,当然在具体的落实效果方面需要另作评估。但在党政领导责任落实方面,尤其是在推动党政一把手亲自动手抓安全生产方面,制度体系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

“我们经常说,人命关天,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也是大事。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就意味着,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主体,当然也是安全生产事业的领导主体。地方党政领导必须落实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这条《规定》对政府领导适用,也适用于党委领导。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了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并一条条列了出来,让他们明白自身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应担负的职责,从而切实做到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辛鸣表示。

“好制度”应具备三个特征

好的制度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特征呢?辛鸣认为,至少有三个,“第一,制度价值或者叫制度理念好,核心是制度的价值导向。第二,制度内容设计科学、准确、规范,就是制度在条文设计方面能针对实际问题,且相互之间不能抵触,可操作性强,否则制度就失去了出台的意义。第三,就是制度执行是有效的。此次出台的《规定》基本具备了以上三个特征”。

“《规定》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说到底,《规定》就是在安全生产领域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一项制度。《规定》倡导各级领导干部为了人民的生命安全健康谋大局谋发展。”辛鸣说。

辛鸣高度肯定了《规定》的科学性、针对性。在他看来,“制度”一词有深刻的含义,“制,是告诉人们边界是什么,划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度,是给人们留出活动的范围、空间”。他说,制度的内容设计必须科学、有针对性,才可能用于指导工作实践,才会发挥效力。

“对执行《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来说,他首先要能在制度里读出自己究竟有哪些责任。这其实是《规定》的主体内容之一,它把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讲得清清楚楚。第二章就分别讲了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地方政府中分管安全生产的本级党委常委以及地方政府其他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不同分工的干部,其安全生产职责一一明确,清清楚楚中还很有针对性,党委领导负责宏观指导,政府领导负责推进落实,分管领导负责分管执行。”

辛鸣接着谈到事故责任追究问题,“如果一个地方出了事故后,可以对照这个《规定》,查清哪个层面没有负起相应的领导责任,比如党政领导干部在财政资金保障、提拔任用方面有没有体现重视安全生产这样一种导向,平时有没有将安全生产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运行研讨方面的重要议题。有,那就是尽责了。如果没有,那就不能打板子只打政府领导那边。这次出台的《规定》,就把相应领导的职责定位清晰了,做到了具体准确”。

辛鸣认为,好的制度不能大而统之、笼而统之,不能只讲原则性的规定,要讲原则,还要讲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内容设计方面,是这项制度的亮点之一。我刚才说这项制度的内容具有科学性,不仅仅体现在内容上,还体现在相应后期的考核奖惩方面,就是通过制度设立一个标杆,引导、明确人们的行为预期,做得好有奖励,做得不好就要受到处理。这项制度在这方面,也作出了一系列的安排。这项制度提出的相关措施,通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辛鸣说,《规定》从价值导向、责任明确到奖惩实施,本身是闭环的,“按制度来执行,奖到什么程度,不按制度执行或者说违反制度,会受到什么处罚,都是明确的”。

吃透精神防范执行走样

制度是怎么来的?不仅仅是中国的制度,任何一项制度,都是源自实践,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挖掘出来,上升提炼成为制度。此次出台的《规定》,来源之一就是地方党管安全的探索创新。

辛鸣充分肯定了《规定》中一些条款的创新意义,“《规定》正式引入了巡查制度,它引入了基层探索成果,也有其他行业领域的理念和制度创新。实践证明,作为党内监督制度重要内容之一的巡查制度,已经在管党治党方面发挥出了很好的作用。从理论上说,巡查制度相当于增加了制度的主体”。

增加制度的主体意义何在?辛鸣解释,就是让制度“长牙齿”。“对一名省长来说,他会受到很多制度的规范、影响,这些制度的主体就是中央政府,往更大一点说,就是全体人民。制度如果要实实在在发挥作用,其主体必须明确、到位,而且必须在场,才能避免变成一纸空文。反过来说,如果制度的主体虚置,那么它就不容易落实到位,因为这样的主体离规范对象远,或者规范对象看不见,感受不到。这时候,就要采取措施,将主体实化、具体化,将主体引到规范对象身边,让后者时刻感觉到后面有人盯着。”

“《规定》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巡查的安排,就是让制度‘长牙齿’。”辛鸣的体会是,“把安全生产巡查制度上升到这么高的层次,落实措施讲得这么明确,还是第一次。这项创新的源头,就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各项制度创新的成果和实践。”

辛鸣说,这项制度目前仅仅还是一项规定,要想让它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制度不可能无限细化,但一定要尽可能细化。有了原则性的规定,还得有可操作的措施予以保障。各地及各行业领域主管机构还必须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辛鸣还建议,无论是制定细则还是落实《规定》本身,都必须首先吃透其精神实质,领会其核心价值,才能避免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变形走样。

自由空间 2018-4-21 14:20:00 |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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