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晚间,山东寿光龙源食品有限公司的胡萝卜加工车间发生大火,导致18人死亡,13人受伤。对于这起事故的发生原因,调查组的调查还需假以时日,而可以预期的是,结论无非是安全生产设施不到位,有关人员严重失职。但是,媒体的及时报道仍然可以让我们看到发生于基层中小微企业中的一个共通性问题,企业为了将经营成本降到最低,厂房的基础设施建设十分简陋,生产工艺原始、落后,工人劳动环境十分恶劣。
在中国最近30多年所出现的经济增长中,安全生产事故始终如影随形,但是为了追求GDP的高增长,底层民众的牺牲被称为中国发展必须付出的代价,甚至被一些人视为值得在世界上吹嘘的“中国模式”。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随着“GDP指挥棒”的失灵,政府开始把企业安全生产作为重要事项来常抓不懈,尤其是一些原来事故频发的采煤、油气开发等“重灾区”,最近几年已经较少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政府对于企业的关注更多地投向于国有资本为主的大型国企,国企可以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要求,甚至只是国企高管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而加大对技术设备的更新改造。但是,以民营资本为主的中小微企业却不是这样,从目前暴露的一些安全生产事故来看,一方面是中小微企业自身缺少这方面的意识,满足于以简陋的设备、落后的生产工艺来完成经营,另一方面是政府对它们在这方面的监管存在很大漏洞。
任何资本进入市场,都会表现出本能的逐利性,而民营资本的逐利天性通常会远高于国有资本。这本来是好事,它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但是,对这种逐利天性如果不加引导和规范,就会产生损害市场,或者损害社会的行为。作为政府来说,既要做到保护民营资本政治的对利益追逐的权利,又要对其行使严格的监管,不让这种逐利天性变成出笼的老虎来危害社会。
目前,在经济增速下降的大背景下,我国的中小微企业普遍出现了持续经营困难的问题,企业融资困难导致资金链紧绷。因此,政府正在陆续出台各种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在这种背景之下,地方政府很容易产生对中小微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是不是会加剧其困难的担心。
帮助中小微企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通过政府不断的简政放权来释放其原来受到行政审批制束缚的市场活力,但这并不等于政府必须放弃对企业的监管。事实上,政府必须更严格地履行起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要求其建立起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厂房、生产设备和生产流程,是这种事中事后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如果因为这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而放任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标准,以将职工置于危险环境来换取企业的发展,这不仅是政府的失职,也是对企业长远利益的戕害。
当然,提高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从源头上堵住事故频发的出口,确实需要增加企业的负担,在资金链已经紧绷的情况下,难免出现“无米下炊”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政府有所作为,比如,目前正在大力推进对中小微企业的减税减负工作,政府可以考虑利用先期已经从中小微企业中收取的税费建立专项基金,强制要求中小微企业改造厂房,更换生产设备,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而对一些存有安全生产严重隐患的企业,则应坚决要求其停产治理,不能因为需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而偏废了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
(作者:上海学者 周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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