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法制建设的制度财富,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领域进入了全面依法治安的新阶段,体现了党和政府安全发展的坚定决心,寄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期望。
依法治安必须与时俱进。《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以来,已经走过十多年的历程。这十多年来,社会经济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安全生产领域也随之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的安全生产法规已经明显滞后,急需修正出台与之相匹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来凸显新时期安全发展的本质特点和要求。新安法的应运而生,紧扣了安全发展的脉搏,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必将对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一刻也不得松懈。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安全生产的整体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尚未有效遏制,事故总量仍然偏大。因此,《安全生产法》的修订有的放矢,其征求意见稿于2012年6月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网上全文公布以来,备受公众关注和期待,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其修订工作历时多年,汇集了全国人民的智慧,凝聚了诸多安全生产专家和学者的汗水,代表了全国人民的共同心声和期盼,将为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新安法秉承了依法治国的理念,进一步解决了安全生产“摆位”问题,突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表现三个新特点:一是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对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加大处罚力度;二是突出政府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扩大监管范围,严肃查处监管人员责任缺失行为;三是突出安全责任追究,加重对违法违规行责任人的处罚,让肇事者、责任人付出更大的代价,这些特点真正抓住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薄弱环节。特别是新安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安全第一……等热词高频出现的背后,是我国尊重和保障人的生命权,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法制体系所取得的显著成就。用法律铺就了安全发展的阳光大道。
更为重要的是,即将实施的新安法,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与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再次强化了工会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明确了工会的新职能,赋予了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紧急撤离的“尚方宝剑”,为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加上一道“安全符”。
法之有威在于行。安全生产工作是个系统工程,既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更需要各职能部门的严格执法。我们要借新安法公布实施的东风,运用各种形式,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新安法,使新安法家喻户晓。同时,需要各方责任主体付出艰辛的努力,将新安法落实为切合本地安全生产实际的规则和准则,落实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用实际行动将新安法淬火,使新安法这把利剑更加锋利。从而构筑严密的安全生产法网,不断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发展,重任在肩;依法治安,你我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在新安法的护航下,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我们共同的安全梦、中国梦,做出不懈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评论员甘信明)- 上一篇:现代威亚安全管理技能提升培训
- 下一篇:从事故反思中小微企业监管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