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三年成绩单可圈可点,对此《人民日报》以“醉驾入刑有效果,法治入心有力量。”为标题给予了丝毫不吝的褒奖。事实也的确如此,这不仅可以从公安部翔实的数据统计分析中可以得出结论,也可以从我们生活的亲身感受中深刻体会。笔者就深切感受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亲朋好友的共同遵循的一条交往准则,成为大家的一种自觉的行为习惯,也越来越象新生的交往文化。
“醉驾入刑”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好的社会效果,一方面缘于公众对醉驾及其现实危害性的清晰认知,对醉驾行为的切肤痛恨,因而对之实施严厉打击深得民心;另一方面也缘于公安部门的铁腕执法,对醉驾以及酒驾行为“零容忍”的重拳出击。正如相关报道所揭示,“全国无一例醉驾案件被法院判决无罪。”
打击醉驾、纠治洒驾本质上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范畴,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由此,我们也不妨将“醉驾入刑”三年成绩单看作是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突破,其对我们加强整个安全生产工作有着诸多有益启示,最重要的无疑是启示我们: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时刻不忘依法治安。
一则,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一些困扰和制约安全生产工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必须着眼于釜底抽薪,从明确和严格法律制度规定的层面,用强制性标准、规范加以推动和解决。比如,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型、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等方面,单纯的行政推动、一味的教育引导或许并不是最为有效的办法,也绝非治本的措施,理应在坚持标本兼治思路和举措的同时,强化法律法规的制定,解决好安全生产有法可依的问题。
二则,在当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日趋体系相对成熟、规范相对完备的情形下,必须着眼于严执法,强化现行法律法规的刚性执行。分析梳理近两年来安全生产领域一些重特大事故不难发现,这些事故之所以发生的一条共同沉痛教训就是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等方面的极为随意,行为失范之处聚积了事故风险并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因此,执行和落实好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理应是我们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最为重要的一环,否则,就算我们的法律法规再多再好再完备,也只能是“纸上的法律”。
三则,严执法就必须象公安查处打击醉驾酒驾一样,真正做到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零容忍”。越是看“醉驾入刑”三年成绩单,越是对“全国无一例醉驾案件被法院判决无罪。”深有感触并由衷敬佩。国家安监总局曾鲜明指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领域还存在着隐患一罚了之、停产整顿一停了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一挂了之、有关会议一开了之、事故通报一发了之的“五个了之”现象,还存在着执法上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这无疑是在提醒和敦促我们做到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我们还需更有担当、加倍努力。
当前,距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日益临近,以公安部门执行“醉驾入刑”法律规定为镜鉴,对依法治安作出强调,愚以为非常有必要,毕竟,即便说不及其余,仅对于这部法律,我们也都将面临着如何作答的时代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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