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踩踏事故,仍然是以血的代价,6个孩子的宝贵生命就这样凋谢了,那些活着孩子的心里阴影也很难挥之而去。事故发生了,我们也要寻找原因,然而,仍然可以见到“制度虚置”之痛。
其实,学校对于踩踏事件的预防,早就有相关的制度规定。据了解,距宿舍楼不到百米的地方是小学主教学楼,一楼大厅墙上挂着《明通小学楼道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学校要在各楼梯醒目处设置上下楼梯注意安全的警示性标语。其中还规定,“在集中上下通过的楼道时间,全校各班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楼道通过楼梯……当天值日教师在上课铃响前2分钟提前到达楼梯口维护学生上下楼梯的秩序……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各班正副班主任必须有一位教师带领学生通过楼梯。”你看,规定得多么细致,如果当时真有老师在哪儿,就会及时阻止学生,也会及时对学生进行施救,学生就不会受到伤害。可事实上,当时并没有老师在。这恐怕是导致踩踏事故的真正原因。
为何制订好的制度没有得到执行?为何早就对踩踏事故作预防性措施的措施却没有发挥作用?或许在学校老师看来,制度是挂在墙上的,供上级来检查时用的;只是为了好看,至于实际怎么做是不管的。或许是因为平时都是平安无事的,也就懒得去执行了。结果惨案就发生了。
应该说,这次踩踏事故的发生,有学生的原因,他们的安全意识并不强,这同样也是学校安全教育的缺陷。现在哪所学校,会没有安全制度,很多学校的安全制度更是细分到每一个“点”,每一个教师都是“安全员”,制度制订得再完美,如果得不到执行,又有何用?
学校的安全制度被“虚置”,一方面是因为学校的安全意识还不是很强,许多时候是体现在口头上,并没有安全使命感,心存侥幸;另一方面是学校领导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学校的领导都能够自始至终都重视安全,都够将制度好的安全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恐怕踩踏事故就可以避免了。
学校安全的“制度虚置”是可怕的。这需要从惩罚和监督两方面一起抓。唯有两手一起抓,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制度虚置”的病症。(郭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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