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教育引导力度。一些地方和企业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生产轻安全,忽视安全生产培训的问题。对此,要加强教育引导,使企业主和个体业者明白:从生产过程来看,事故发生主要是两种因素,一种是人的因素,另一种是物的因素,90%以上的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这些不安全行为具体表现为:安全意识不强、认识上有麻痹,措施上不落实、操作上不规范,监督上不从严、惩戒上失之于宽等等。抓住了“人”的问题,安全生产工作也就会迎刃而解,而安全生产培训正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手段。如果不重视安全培训,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安全培训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经过培训,但是培训的内容、时间、效果不符合要求,从而导致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其次,培训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重要措施。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水平状况,从大量事故教训看,许多生产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从业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安全生产培训,缺乏安全生产意识,缺乏操作技能,因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再次,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是生产经营者的一项重要义务,必须实施,否则,便是违法行为。最后,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培训,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在处理时的责任认定上,也是不一样的,使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特种作业人员认清不参加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的危害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培训意识。从而引导企业自愿加大人员安全培训方面的投入,提高安全培训的自觉性。
二是加大监管监察力度。很多企业主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主安全意识淡薄,短期行为严重,只想利用廉价劳动力赚钱,不愿意在培训上多花钱,有的个体从业者,根本就不愿花钱参加培训,无论怎样教育,就是不培训。那么,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要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规划,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和考核评先的重要指标之一,在人力、资金、措施上切实落实到位。加强督查力度,督促企业按规定做好职工的安全培训,对新招录的人员,必须实施强制性安全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才能持证上岗。经常性地开展执法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健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保证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资金。对于一些不参加培训工作的“钉子企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就安排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遏制事故发生。要将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情况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结合起来,发现未按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一律不得颁证和审核。以保证应该参加培训的必须参加培训,应该持证上岗的,必须持证上岗,使安全培训步入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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