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不仅仅局限于工伤和职业病的救治和康复,工伤和职业病的预防也很重要。那么用人单位和职工应该怎么做,工伤保险制度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用人单位在预防方面的义务
工伤预防的责任主要在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的主要义务有:(1)取得或者达到相应的安全、卫生生产条件;(2)项目设计评估中需包括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3)保证安全、卫生生产的资金投入;(4)制定安全、卫生生产的应急预案和措施;(5)负责安全设备的配置与维护;(6)配备符合条件的安全、卫生生产管理专职人员;(7)提供安全、卫生防护用品;(8)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9)设置安全、卫生警示标志;(10)进行安全、卫生生产的培训教育;(11)在上岗前事先告知职工有关安全、卫生危害的情况;(12)做好职工宿舍的安全、卫生工作;(13)做好特种设备、危险物的安全生产;(14)对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职工在预防方面的义务和权利
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与用人单位相比,职工承担的义务要轻一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在这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1)遵守单位有关安全、卫生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3)接受安全、卫生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安全、卫生生产技能;(4)发现安全、卫生生产隐患,及时报告。而职工在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方面的权利是全方位的,包括:(1)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相应待遇;(2)有获得生产危险情况的知情权;(3)有批评、检举、控告权;(4)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有改进工作的建议权;(5)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和强制冒险作业;(6)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场所;(7)有获得安全、卫生生产的教育培训;(8)有权获得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服务;(9)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备等。
职工发生工伤单位要及时报告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对受伤较轻的,可以到本单位的内部医疗机构进行简单处理;但对伤害严重的,应当将伤者尽快送到附近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一方面,用人单位的抢救要抢时间,以满足紧急救治工伤职工的需要;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在运送伤员时,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运用科学的卫生防护手段和技术,使伤情得以控制,而不加重病情。此外,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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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从自我做起,主动参与岗前或在岗期间培训;
2、要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培养良好的操作行为,杜绝违章操作;
3、要主动创建清洁的作业场所,做到物品有毒和无毒分开,有用与无用分开,有用物品分类存放,无用物品及时处理;
4、要熟知作业场所、设备、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等醒目位置设置的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遵守警示标识的规定;
5、要经常检查、维护职业卫生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使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随意停止使用或拆除;
6、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提高自身保护意识;
7、要主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后劳动者要索取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