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有机载热体炉和压力管道。
我国政府将锅炉、压力容器、有机载热体炉和压力管道等定为特种设备,即在安全上有特殊要求的设备。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国家对其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使用等各环节,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制度。
(1)锅炉及有机载热体炉
是一种能量转换设备,其功能是用燃料燃烧(或其它方式)释放的热能加热给水或有机载热体,以获得规定参数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热油等。锅炉的分类方法较多,按用途可分为工业锅炉、电站锅炉、船舶锅炉、机车锅炉等;按出口工作压力的大小可分为低压锅炉、中压锅炉、高压锅炉、超高压锅炉、亚临界压力锅炉和超临界压力锅炉。
(2)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压力容器是指:
A.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封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B.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
压力容器按设计压力的大小分为低压容器、中压容器、高压容器和超高压容器;根据安全监察的需要分为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压力容器和第三类压力容器。
(3)压力管道
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用于输送介质,可能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管道。压力管道按设计压力的大小分为真空管道、低压管道、中压管道和高压管道;从安全监察的需要分为工业管道、公共管道和长输管道。
对于锅炉与压力容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
锅炉压力容器内具有一定温度的带压工作介质是否失效
承压元件是否失效
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失效
由于安全防护装置失效或(和)承压元件的失效,会使锅炉压力容器内的工作介质失控,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常见的锅炉压力容器失效有泄露和破裂爆炸。所谓泄露是指工作介质从承压元件内向外漏出或其它物质由外部进入承压元件内的现象。
如果泄露出的物质是依然、易爆、有毒物质,不仅可以造成冷(热)伤害,还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中毒、腐蚀或环境污染。
所谓破裂爆炸是承压元件出现裂缝、开裂或破碎现象。承压元件最常见的破裂形式有韧性破裂、脆性破裂、疲劳破裂、腐蚀破裂和蠕变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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