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设备和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一般分从以下几个方面识别:
(1)设备本身是否能满足工艺的要求。这包括标准设备是否由具有生产资质的专业工厂所生产、制造;特种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许可证。如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2)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附件或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压计、阻火器、防爆膜等;
(3)是否具备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如超限报警、故障报警、异常报警等;
(4)是否具备紧急停车装置;
(5)是否具备检修时不能自动投入、不能自动反向运转的安全装置。
电气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1)电气设备的工作环境是否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是否属于粉尘、潮湿或腐蚀环境。在这些环境工作时,对电气设备的相应要求是否满足;
(2)电气设备是否具有国家指定机构的安全认证标志,特别是防爆电气的防爆等级;
(3)电气设备是否为国家颁布的淘汰产品;
(4)用电负荷等级(一、二、三级)对电力装置的要求;
(5)触电保护、漏电保护、短路保护、过载保护、绝缘、电气隔离、屏护、电气安全距离等是否可靠;绝缘分基本绝缘和双重绝缘及加强绝缘。II类设备外壳绝缘为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6)电气火花引燃源;
(7)是否根据作业环境和条件选择安全电压,安全电压值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8)防静电、防雷击(根据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等电气联结措施是否可靠;
防雷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构成。
(9)管理制度方面的完善程度;
(10)事故状态下的照明、消防、疏散用电及应急措施用电的可靠性;
(11)自动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如不间断电源、冗余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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