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保证生产、工作、学习等顺利进行,根据法律、法令和政策,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大家必须共同遵守的行政、技术、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或行为准则。电力系统的行业特点,使规章制度的组织协调、生产管理、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等重要功能显得尤为突出,因此企业的规章制度特别多,对员工学习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要求特别严。
规章制度的种类很多,大多是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法令、政策和实际需要制定公布的,如条例、规则、章程、守则等;此外还有一些是由群众公议制定的,如公约(另有一种公约,特指国家之间或国际组织之间签订的条约)。
企业的规章制度多数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企业内部需要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依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和中央保持一致,做到政令统一。如果上级已有规定,不可另搞一套,只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做些必要的补充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要从实际出发,切实可行;条文要简明扼要,一条一个内容;语言要明确,语气要肯定;情况发生变迁时,要及时修改或补充;必要的时候,还要报有关领导部门或上级单位核准备案。
一、规章制度的基本格式和写法
规章制度的结构一般包括以下三部分:
1.标题
标题一般由制发单位名称、事由、文种三要素组成,如《××省电力公司安全管理办法》。有的标题只有事由和文种两部分,如《用电监察条例》。还有的标题只有制发单位名称和文种,如《全国电力企业教育协会章程》。
如果规章制度是草案或暂行、试行的,可加括号注明于标题下面,也可在标题内写明,如“暂行条例”、“试行办法”等。
2.正文
正文的一般写法是:先总纲,后细目;先一般,后个别;先概括,后具体。结构上,一般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每部分按内容的多少分列若干章节或条款。内容较少的规章制度(如守则、公约等),只分条款,不分章节,也不分总则、分则、附则。
(1)总则。也称“总纲”、“序言”,一般是说明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目的、原则和应用范围,可采用条文形式写,也可用前言形式写。分章节写的规章制度,第一章就是总则。内容较少、不分章节的规章制度没有总则,只在第一条款里用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制定的意义、要求。
(2)分则。这是规章制度的主要部分,应分条具体地写明有关项目和内容。条目较多的,可先分章,加小标题,章下再分条,使读者一目了然,便于掌握。
(3)附则。这是规章制度的结尾,是分则的补充和说明。附则要分条写明规章制度施行的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及实施日期、解释权、修订权等。附则在正文的最后一章,按统一的条目序号排下来。内容较少、不分章节的规章制度,其结尾的一条或几条便是附则的内容。如果总则、分则已把所有内容写明,也可以不要附则。
3.具名和日期
写法与公文一样,先具名后日期。制发单位名称如果已在标题中出现,或者已在标题下注明,就不具名。日期如果已用括号标注于标题下的,此处也同样不写。随公文发送的规章制度,可以不具名,也可以不写日期。(文件上已有日期)
二、几种常见规章制度简介
1.条例、规定、办法、细则
条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批准的,规定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的组织、职权以及某些专门人员的任务和权限的带有法律性质的文件,它是规章制度中约束力最强的一种形式,在所适用的范围内具有权威性,如《火电厂环境监测试行条例》。
规定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某项工作或活动作出的安排、提出的管理措施。如(国务院关于电力统一分配确保重点企业用电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3号)。
办法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制定的具体做法和要求。它比规定具体,在实际执行中可以有所变通,允许参照执行或视情况加以补充。如《电力设备评级办法》。
细则是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某些规章制度所作的更具体的条文式规定。它既要符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又不能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原则和精神。细则的特点是详尽、明细,以便管理和执行,如《××省电力公司机关公文处理细则》。
条例、规定、办法、细则均属行政法规。在《国家电力公司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和办法均被归为公文常用种类,成为公文中的文种,可以直接行文。
2.制度、规则、规程
制度是有关部门或单位制定的,要求所属人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准则。电力系统制定和颁发的制度非常多,电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如(电力生产人员培训制度》、《化学监督制度》,以及“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设备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工作制)制度等。
规则是有关部门或单位为管理具体事务、维护劳动纪律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规定性条文。它一般用于局部范围内,对一些具体的、事务性的工作进行规定,而且侧重于统一的要求,写明具体的章法和程序。如《施行人工呼吸的基本规则》。
规程是有关部门或单位制定的要求有关人员在生产、工作中必须遵守的操作程序。它是保证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的必要措施。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章程、守则
章程是政党、社会团体规定本组织内部事务,要求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一种文件。内容一般包括本组织的性质、纲领、任务、组织原则和机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章程规定的处罚办法等。如果是未定稿,可在标题后加上“草案”字样;内容比较简单的,可称为“简章”。如《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章程》。
守则是由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制定,在一定范围内施行,要求所属成员严格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如《供电部门职工服务守则》。
4.公约
公约是一定范围或行业的社会成员为了维护劳动纪律或公共利益,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制定的,要求有关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它虽然没有强制性,但对参加协议者有约束力,是群众在工作、生产、学习中自我督促教育或互相督促教育的好形式。如《文明市民公约》、《护线公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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